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澉浦镇产业配套公寓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资审公告

2024年05月15日   浙江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15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招标预算 32000.0万元 资质要求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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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状态 【已截止】
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澉浦镇产业配套公寓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A*4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澉浦镇产业配套公寓房工程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402-*-04-01-*批准开展前期工作,招标人为海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澉浦镇产业配套公寓房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位于海盐县澉浦镇。

2.3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13934平方米(20.89亩),总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以及小区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2.4项目估算总投资:32000万元。

2.5勘察设计周期:①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含)内完成方案优化,②方案确定后20日历天(含)内完成初步设计,③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30日历天(含)内完成施工图设计,④工程勘察在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含)内完成并提供全部勘察成果报告,⑤其他各专业工程设计服从总体工程进度安排。

2.6招标范围:澉浦镇产业配套公寓房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概算调整)、设计调整、工程勘察、以及报批配合、施工配合、验收配合、后续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资质;上述①和②必须同时具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详见本公告附表一“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9时00分至**日09时00分,请各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http://**)”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2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日09时00分,地点为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20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http://**)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http://**)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 (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 (略)

地址:海盐县澉浦镇南浦路685号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41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祝工 联系人:张雨惠

电话:0573-* 电话:0573-*

**日

附表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资质;上述①和②必须同时具备。(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3

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4

项目组人员

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各分项专业负责人,作为本项目班子成员(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5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 (略) 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网页 (略)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网页截图。(提供复印件)

6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则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7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8

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

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成员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省外进浙备案证明、没有被限制投标和“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等相关资料。

4、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双方盖章,其余部分可只盖联合体牵头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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