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招网 > 审批公示 > 鹰潭市余江区锦江镇黎浦大桥新建工程项目拟批准公示

鹰潭市余江区锦江镇黎浦大桥新建工程项目拟批准公示

2024年05月15日   江西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鹰潭市余江区锦江镇黎浦大桥新建工程项目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01-*

  传  真:0701-*

  通讯地址:余江区世纪阳光大道180号,邮编:*

项目名称

(略) 余江区锦江镇黎浦大桥新建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余江区锦江镇范围内

建设单位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余江中心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拟建项 (略) (略) 余江区锦江镇范围内(项目起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3′14.860″,北纬28°23′53.565″,终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2′27.156″,北纬28°23′45.874″),项目用地面积约2.6173hm2/1.*km。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进行等级公路及跨河桥梁建设,主要工艺为路基工程建设、路面工程建设、涵洞工程建设、桥梁工程建设。新建主线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等主体工程(起点桩号K0+695.331至终点桩号K2+680,路线全长1.*km,共设置大桥407米/1座,涵洞8道。项目总投资约4726.41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2.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4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周围土地的破坏;取、弃土场开挖、堆放土方时修建临时挡土墙、排水沟、沉砂池等设施减少水土流失;施工期临时堆土场做好表土剥离临时堆放工作,堆放区域采用挡土坡防护,待施工结束后表土回填;建设施工段沿线设置绿化带、行道树等,施工结束后对沿线区域进行植被复垦及绿化栽种,及时进行生态恢复。运营期应加强项目砼搅拌站粉尘治理设施的管理、检修、维护,并备好洒水抑尘设备,保证粉尘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在道路建设路段每间隔一段距离设置环保标示、警告标示,严禁桥梁施工段污染物入河,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制度,设置应急防污设施,面对突发的泄露事故,尽快采取环保措施和应急预案,避免造成大面积水域及土壤环境污染。

2、废水污染防治。该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废水,运营期无废水产生。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租用的民房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砼拌合站及桥梁预制场施工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桥梁施工区施工废水经泥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无废水产生,仅存在初期雨水。桥面径流通过桥面靠近防撞栏处设置的管排式泄水管进行外排,泄水孔对应处设置桥下排水沟,桥面径流集中、统一排放以免破坏环境;道路雨水通过排水沟收集后引至周边农田进行灌溉,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气污染防治。该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车辆扬尘、混凝土搅拌粉尘、金属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机械设备施工废气及沥青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道路车辆运行的车辆尾气及车辆扬尘。施工期车辆扬尘、砼拌合站内混凝土搅拌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去除后经洒水抑尘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焊接烟气、机械设备施工废气、沥青烟气作无组织排放;金属切割粉尘经设备自带挡板沉降后作无组织排放;运营期道路车辆运行的车辆尾气及车辆扬尘作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固废污染防治。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弃土,拆迁建筑废物,施工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淤泥。施工弃土及施工淤泥运至弃土场堆存,后续用于土地恢复;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施工垃圾 (略) 管理部门统一调配,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拆迁建筑废物回用于道路填埋。

5、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该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采取(1)定期维护设备(2)运输车辆减速慢性,禁止鸣笛(3)施工时段避免中午,夜晚等休息时间(4)靠近村庄段施工需架设隔声屏以上治理措施后可有效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6、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公众参与说明,项目公示期无投诉



标签: 黎浦大桥新建工程

扫描微信服务号

每日接收免费信息

特色服务

采招网 版权所有 2006-     京ICP证070615号 京ICP备09044717号-2    本站法律顾问: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周正国律师

您已成功参与促销活动!
稍候客服经理将会与您联系,请保持通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