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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2024年食堂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2024年05月16日   天津
发布时间 2024-05-16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招标预算 87.75万元 资质要求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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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2024年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HGP-2024-B097)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日 发布来源: (略) 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2024年食堂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1楼11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GP-2024-B097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2024年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7.7505万元
最高限价:87.750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87.7505 87.7505 餐饮服务 (略) 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2024年食堂管理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1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三)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五)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到 **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1楼1109室
方式: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1楼1109室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1楼110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地址: (略) 西青区新科道2号
联系方式:秦老师,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 (略)
地址: (略) 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1楼1109室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金钰
电 话:022-*-8008/8001

天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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