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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淖铁路大风监测系统工程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2024年05月13日   新疆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13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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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淖铁路大风监测系统工程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发布日期:** | 阅读数:410 | 采购类型:工程准备

新 (略) 拟对红淖铁路大风监测系统工程项目进行公开/邀请招标,现诚邀有相应资质等级,信誉可靠,具有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能力的投标人(单位)参加。

一、招标项目名称:红淖铁路大风监测系统工程项目

二、招标编号:GHWL-2024-024

三、招标内容及概述:在红淖铁路白石湖南站站台端头、广汇站站台端头、尤尔敦站站台端头、乌舍尔站内西侧桥头、恰干站站台端头新增5处大风监测站点,包含设备采购、施工安装。最终将监测数据传输至中国铁路乌 (略) 普速铁路灾害监测中心。

项目工期:30日历日(具体以发包人发出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一年以上),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应实力的承包商。

2、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能够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经营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如不能完整提供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现有的财务审计报告并附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无行贿受贿记录、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标投标企业名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4、资质要求: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项目负责人要求: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

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同类(同类项目指与本工程结构类型及使用功能相同的项目)工程近五年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合同复印件/工作范围描述页等关键页面,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业绩判定为无效业绩)不少于1项。

7、投标产品需取得产品认证及合格的检验报告。

8、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以设备供应商为牵头人负责设备供应及安装,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双方均需要必须在广汇电子采购网站上(http://**)注册、审核入库后才可参加本次投标。

9、通过广汇招采平台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且通过审核经营范围涵盖此次招标内容。

10、不允许转包。

11、踏勘现场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需自行组织(需取得招标人许可)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材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再次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5)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参加现场踏勘的,相关责任、后果以及对投标的影响,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备注:参加开标时必须带原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专业资质、业绩等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件)进行现场查验。

五、网上注册报名注意事项: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的单位必须在广汇电子采购网站上(http://**)注册、审核入库后才可参加本次投标。参与投标供应商必须携带注册时提交的相关资质资及相关业绩合同原件,开标现场查验;如未携带或与提交资料不符情况,则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此次投标;加盖公章须带防伪编码,如无防伪编码请在注册登记所属地备案机关开具证明材料。在广汇电子采购平台系统中注册的资质过期、补充、更新及变更需及时更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需与注册上传资质一致。如未按照以上要求进行操作而导致废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六、招标文件的出售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份(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万元。

七、招标文件购买方式与时间

账户转账购买(缴纳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时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缴纳,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并要求在汇款摘要中注明所缴纳费用的用途)。

购买时间:**日-**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10:00—13:30 ,下午15:30-19:00。

通过登录广汇电子采购网(http://**)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费交至招标人,或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如标书费由委托的第三方代收则可由第三方代开票据。

八、投标费用缴纳:

标书费缴纳账户或委托的第三方账户:(500元)

开户名称: (略)

税号:*25W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 (略) 天府新区隆祥西一街88号

开户行: (略) 成都成达支行

账号:*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4万元)

单位名称:新 (略)

开户行: (略) 乌鲁木齐南湖路支行

帐 号:**

开户行号:*

投标保证金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汇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为确保在规定时间前投标保证金能到达指定账户(须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在汇款时须充分考虑银行汇款的时间误差风险。否则,由此造成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负责。

说明:投标人必须以在广汇招采平台上注册成功的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公对公转账到指定账户。各投标人不得以私人或其它单位(包括母公司、子分公司)名义和账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无效。

九、澄清截止时间:**日(北京时间18:00)。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日(北京时间18:00)。

投标截止时间:**日(北京时间10:00)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天山区新华北路中信银行大厦45楼B座

开标时间:**日(北京时间10:30)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天山区新华北路中信银行大厦45楼B座

(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备注:

1、在开标前需投标单位在广汇一采通注册的法人或授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做开标前身份证认证,并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2、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带原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专业资质、业绩等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件)进行现场查验。

十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专人将投标文件递交到上述开标地点并完成广汇电子采购平台投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必须在广汇电子采购平台审核通过)出席开标仪式,并携带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资质原件。

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十二、联系方式:

商务联系人:张超 电话:*

技术联系人:冯严 电话:*

注册保证金退还联系人:严海涛 电话:*

十三、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991-*;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63.com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

清风广汇·直通车信访举报平台:

(投标单位需及时完成电子平台注册,否则将因未注册成功而无法在电子平台参与本次投标)

新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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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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