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15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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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批复文本 |
1 | 中 (略) | 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 | 连环表复[2024]1号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