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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关于2024年5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05月16日   辽宁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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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关于2024年5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08:18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作者:点击: 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辽宁 (略) 年产15万吨沥青混合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青苔峪河黄花甸镇段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2-*

    通讯地址:岫岩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A区5号窗口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构 项目基本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年产15万吨沥青混合料生产项目








    兴隆办事处








    辽宁 (略)








    辽宁欧拉 (略)

    辽宁 (略) 位于岫岩县兴隆办事处洋河沿村白西组,项目为丹锡高速公路预防性养护维修工程的临时配套工程,主要建设一条一体式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和一条一体式骨料再生生产线,项目服务期150天,服务期满后场内设备整体拆除,服务期间生产15万吨沥青混合料供道路维护使用,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4万元。 1.本项目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产生的粉尘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颗粒物、SO2、NOX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后经符合高度要求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骨料再生设备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废气中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经符合高度要求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导热油炉产生的烟气经满足高度要求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沥青拌合、装卸料及沥青储罐呼吸产生的沥青烟及苯并[a]芘和柴油储罐呼吸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确保废气中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经满足高度要求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确保厂界废气浓度达标。2.项目全部废水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不外排。3.优选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除尘器收集粉尘及沉降粉尘进入矿粉罐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定期由生产厂家进行更换回收;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含油手套及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5.严格落实厂区地面防渗,危废贮存库、储罐区、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及事故池进行重点防渗,一般固废间及初期雨水池进行一般防渗,其他区域简单防渗,实行地面硬化。 采取报纸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进行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构 项目基本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青苔峪河黄花甸镇段治理工程项目








    黄花甸镇








    岫岩满族自治县水利事务中心








    辽宁 (略)

    本项目为青苔峪河黄花甸镇段治理工程,治理范围下游始于青苔峪河黄花甸大桥,上游止于青苔峪河黄花甸镇与石庙子镇交界。治理河道中心线长度12.25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平整工程和岸坡防护工程。其中:河道平整工程长度共计7.108km;岸坡防护工程分为浆砌石挡墙结合岸坡生态防护及墙式固滨笼结合岸坡生态防护,浆砌石挡墙结合岸坡生态防护长度共计1.790km,墙式固滨笼防护结合岸坡生态防护长度共计6.254km。本次治理工程城镇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其他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总投资2094.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35万元。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设计施工区域,减少对青苔峪河水体的扰动,及时做好生态恢复,及时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护措施,减缓生态环境破.2.项目施工期土方和散状物料堆存、运输车辆采用苫布遮盖,运输道路洒水抑尘,合理规划运行路线。确保施工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满足《 (略) 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相应标准要求。3.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和施工;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施工过程中各种车辆、器械的冲洗和维修前往周围村镇专业的洗车店和维修店,不在河道周围进行。施工时必须配备足够的围油栏、吸油毯等。4.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响应的减振、消声、隔声措施;施工场地离居民较近处设置临时声屏障,禁止夜间作业及运输,合理规划运输路线、限速禁鸣;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5.本工程产生的弃土(弃渣)用于河床沙坑回填、河床平整压实等,不外运弃土(弃渣)。施工阶段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单位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确保一般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及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采取报纸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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