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3年10-12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4-05-16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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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4-38645 | 组配分类: | 重要公告 |
发布机构: | 省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3年10-12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的通知
(略) 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略) (略)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规定,现将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64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具体详见附件1。
二、补充核定光大环保能源(嵊州)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3年7月-9月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具体详见附件2。
三、核定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其上网电价为0.65元/千瓦时(含税),其余上网 (略) 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执行。请各级供电企业及时支付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