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 | 2024-05-16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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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清理整治全县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不符合保障条件享受、闲置、长期拖欠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使用、退出管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资源公平善用,让保障房政策更好惠及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略) 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永善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等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5月起
二、整治内容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非申请家庭居住,实际居住人与申请家庭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视为转借;无直系亲属关系的,视为转租);
(二)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三)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或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五)拖欠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的;
(六)租赁期间,财产、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七)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八)取得配租资格,且接到入住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不按要求办理入住手续的;
(九)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十)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举报途径
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现向社会公布举报途径,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行为提供举报线索和举报材料。
举报电话:0870—3054-225。
联系地址:永善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县住建局四楼401室)。
永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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