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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大碱厂镇洪家庄村征收土地预公告武清区征告字〔2024〕87号

2024年05月16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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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武清区征告字〔2024〕8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大碱厂镇洪家庄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国电电力天津武清大碱厂48MW渔光互补项目110KV升压站核准的批复》(津武审批投资〔2024〕20号),用于国电电力天津武清大碱厂48MW渔光互补项目110KV升压站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武清区大碱厂镇洪家庄村(东至大碱厂镇洪家庄村,南至大碱厂镇洪家庄村,西至大碱厂镇洪家庄村,北至大碱厂镇洪家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3743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日起,由大碱厂镇人民政府、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 (略)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日至**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青苗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

武清区人民政府

**日

标签: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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