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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区政府物业保洁维修等物品采购二次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2024年05月16日   辽宁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16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招标预算 32.5万元 资质要求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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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区委区政府物业保洁维修等物品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区委区政府物业保洁维修等物品采购(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00023
项目名称:区委区政府物业保洁维修等物品采购(二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5,000.00
最高限价(元):325,000
采购需求:查看

★1、项目名称:区委区政府物业保洁维修等物品采购(二次)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若服务期满后,*方对供应商服务满意,期限可延长1年;如不满意,*方有权更换供应商)
★3、服务地点: (略) 于洪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指定地点
★4、服务内容:本项目共4包,兼投不兼中(其中第一包估算价为32.5万元/年,第二包估算价为32.5万元/年,第三包估算价为32.5万元/年、第四包估算价为32.5万元/年)
★5、产品质量要求:合格
★6、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清单要求详见表1(四包参数相同)。
★7、价格要求:
7.1 (略) 场价格变动较大, (略) 场价格为基准。
7.2若遇到本项目清单中没有的品目,以*方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
7.3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投标单价汇总价计算得分。
★8、送货要求:
8.1对于本项目清单中部分品目,中标人所投配件应与招标人原有设备相配套。
8.2供货商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统一价格,统一质量。
8.3要求供货商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9、付款方式:货物送到合同指定的地点,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100%的合同款(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出具全额合同发票)(供货单位、账号必须与投标函提供的一致)。其它具体事项签合同时约定。
备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若服务期满后,*方对供应商服务满意,期限可延长1年;如不满意,*方有权更换供应商)(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25,000.00
最高限价(元):325,000
采购需求:查看

★1、项目名称:区委区政府物业保洁维修等物品采购(二次)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若服务期满后,*方对供应商服务满意,期限可延长1年;如不满意,*方有权更换供应商)
★3、服务地点: (略) 于洪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指定地点
★4、服务内容:本项目共4包,兼投不兼中(其中第一包估算价为32.5万元/年,第二包估算价为32.5万元/年,第三包估算价为32.5万元/年、第四包估算价为32.5万元/年)
★5、产品质量要求:合格
★6、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清单要求详见表1(四包参数相同)。
★7、价格要求:
7.1 (略) 场价格变动较大, (略) 场价格为基准。
7.2若遇到本项目清单中没有的品目,以*方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
7.3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投标单价汇总价计算得分。
★8、送货要求:
8.1对于本项目清单中部分品目,中标人所投配件应与招标人原有设备相配套。
8.2供货商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统一价格,统一质量。
8.3要求供货商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9、付款方式:货物送到合同指定的地点,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100%的合同款(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出具全额合同发票)(供货单位、账号必须与投标函提供的一致)。其它具体事项签合同时约定。
备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若服务期满后,*方对供应商服务满意,期限可延长1年;如不满意,*方有权更换供应商)(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325,000.00
最高限价(元):325,000
采购需求:查看

★1、项目名称:区委区政府物业保洁维修等物品采购(二次)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若服务期满后,*方对供应商服务满意,期限可延长1年;如不满意,*方有权更换供应商)
★3、服务地点: (略) 于洪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指定地点
★4、服务内容:本项目共4包,兼投不兼中(其中第一包估算价为32.5万元/年,第二包估算价为32.5万元/年,第三包估算价为32.5万元/年、第四包估算价为32.5万元/年)
★5、产品质量要求:合格
★6、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清单要求详见表1(四包参数相同)。
★7、价格要求:
7.1 (略) 场价格变动较大, (略) 场价格为基准。
7.2若遇到本项目清单中没有的品目,以*方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
7.3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投标单价汇总价计算得分。
★8、送货要求:
8.1对于本项目清单中部分品目,中标人所投配件应与招标人原有设备相配套。
8.2供货商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统一价格,统一质量。
8.3要求供货商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9、付款方式:货物送到合同指定的地点,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100%的合同款(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出具全额合同发票)(供货单位、账号必须与投标函提供的一致)。其它具体事项签合同时约定。
备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若服务期满后,*方对供应商服务满意,期限可延长1年;如不满意,*方有权更换供应商)(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325,000.00
最高限价(元):325,000
采购需求:查看

★1、项目名称:区委区政府物业保洁维修等物品采购(二次)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若服务期满后,*方对供应商服务满意,期限可延长1年;如不满意,*方有权更换供应商)
★3、服务地点: (略) 于洪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指定地点
★4、服务内容:本项目共4包,兼投不兼中(其中第一包估算价为32.5万元/年,第二包估算价为32.5万元/年,第三包估算价为32.5万元/年、第四包估算价为32.5万元/年)
★5、产品质量要求:合格
★6、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清单要求详见表1(四包参数相同)。
★7、价格要求:
7.1 (略) 场价格变动较大, (略) 场价格为基准。
7.2若遇到本项目清单中没有的品目,以*方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
7.3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投标单价汇总价计算得分。
★8、送货要求:
8.1对于本项目清单中部分品目,中标人所投配件应与招标人原有设备相配套。
8.2供货商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统一价格,统一质量。
8.3要求供货商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9、付款方式:货物送到合同指定的地点,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100%的合同款(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出具全额合同发票)(供货单位、账号必须与投标函提供的一致)。其它具体事项签合同时约定。
备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若服务期满后,*方对供应商服务满意,期限可延长1年;如不满意,*方有权更换供应商)(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08时30分至**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于洪区黄海路16号三和大厦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 (略) 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4.电子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 (略) 于洪区黄海路16号三和大厦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供应商应自行携带开标所需的CA证书、电脑等电子设备,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以保证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未携带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 7.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于洪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 (略) 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 (略)
地 址: (略) 沈河区东陵路56号(6门)一层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26.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分行东陵支行马官桥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 (略)
账号:*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立杰
电 话:024-*
标签: 物业保洁 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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