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卫生洁具一体化采购及安装-澄清
发布时间 | 2024-05-17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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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卫生洁具一体化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24AFAAZ00973
原公告日期:**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卫生洁具一体化采购及安装答疑公告1
各投标人: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卫生洁具一体化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2024AFAAZ00973)答疑公告如下: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需提供“自**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卫生洁具供货及安装业绩”的业绩作为资格审查及详细评审业绩,并需提供①合同、②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如验收证书或合同*方开具的证明等)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请问:“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方开具的证明等)”是否包括与合同业绩相对应的付款发票?
答:不包括。
2、若投标人提供正在履约的业绩,付款发票超过100万元,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认可。
3、根据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需提供“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投标人认证”评审用。
请问:投标人为所投洁具、水龙头(配套三角阀等配件)的生产厂家的授权商用服务商,并具有授权书,提供生产厂家的“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认可。
4、本公司参与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一期项目卫生洁具一体化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投标,特提出以下问题咨询:评标办法及公告要求**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卫生洁具供货及安装业绩。
本公司是装饰工程项目中包含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卫生洁具供货及安装业绩,这样可以符合条件吗?
答:合同或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须能体现评审要素,否则另须提供合同*方开具的证明扫描件。按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公告为准。
(一)招标人: (略) 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安徽医科大学
地址: (略) 包河区义城街道福州路与安徽路交口西南角
联系人:付工,樊工
电话:0551-*
(二)招标代理机构:鼎信数智 (略)
地址: (略) 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17-20层
联系人:袁成
电话:0551-*-8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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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0天0小时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