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穗荔收用字〔2024〕1号
发布时间 | 2024-05-17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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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位于荔湾区委党校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1462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收回后,拟作为荔湾区委党校建设工程项目,并对土地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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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