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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茂医疗健康产业园起步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024年05月17日   海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茂医疗健康产业园起步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兴中路政务服务中心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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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茂医疗健康产业园起步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海南保发 (略) "
(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茂镇加茂村委会医疗健康产业园起步区
海南 (略)
本项目包括医疗健康产业园起步区厂房及配套工程、产业园区配套道路工程(包含管线工程)等设施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产生的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产生的各项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本评价认为本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并采取环保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为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厂房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的项目,道路工程等属于该名录中鼓励类的“二十二、城镇基础设施”类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 (略) 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的《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 (略) 产业政策。
项目选址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本项目为厂房和道路工程建设项目。项目运营期废水不外排;项目不涉及大气污染物SO2、NOx等排放总量。故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标准。
项目的施工建设将使区域内的生物量有所减少;同时项目在开挖过程中,使土层土壤翻露出来,在雨季,地表径流交挟带大量的泥沙等顺着地势流淌,形成水土流失,通过对各防治区采取措施,当前施工区作业完毕即进行覆土绿化,恢复植被,总体水土治理率可达98%以上。在采取上述措施后,由于项目建设造成水土流失影响较小,同时项目施工期不长,其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逐步恢复,水土流失影响逐渐消失。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茂医疗健康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加茂大道沿线有工业用地、居民区等,其中,居民区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位于工业用地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
①建立定时、定期巡查制度、火险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等。对厂区各生产单元进行各种日常的、定期的、专业的防火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落实到人、限期落实整改。 ②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和消防喷淋设施。 ③柴油发电机机房、危废间存放区严禁烟火,严格操作规范,制定一系列的防火规章制度;存放区要在进口处等明显位置设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的标志。 ④严格执行全厂分区防渗制度,对全厂各个单元采取相应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⑤保证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与环保措施,防止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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