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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对关于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环评审批前公示

2024年05月17日   山西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关于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环评审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生态环境部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及结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该项目为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 (略) 沁水县端氏镇中里庄村西660m处),建设1座500m3/d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流程为:生活污水+粗格栅+平流沉砂池+调节池+A2O+二沉池+反硝化滤池+混凝沉淀池+臭氧发生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该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1563.3m2,为工业用地;项目总投资618.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的概述

(一)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是进行设备安装,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废等均能得到合理处置,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环境影响已结束。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行期废水主要为反冲洗废水、化验废水及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过滤吸附介质,废油、废化验试剂及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严格执行“6个100%”,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与场内洒水抑尘,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废料送沁水县指定地点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

生活污水处理站主要构建筑物全部封闭,臭气通过管道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水环境

反冲洗废水、化验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中COD、氨氮、TP指标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表2中的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中的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运营期主要噪声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加装消声器的成套设备、柔性连接、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并在厂区四周种植树木、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严禁鸣笛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表明项目的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运营期废包装材料集中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污泥定期清理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合理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结论的要点

1、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开发区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选址合理。

2、本工程在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通过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本次公示时间:**日-**日

联系电话:0356-*

地址: (略) 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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