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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沙柳路万山道-津滨大道、沙柳南路津滨大道-方山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2024年05月17日   天津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东丽开发区一纬路24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沙柳路(万山道-津滨大道)、沙柳南路(津滨大道-方山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

(略) 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略) 东丽区华万新街道

五洲绿源(天津) (略)

本项目规划道 (略) 主干路,选址 (略) 东丽区万新街。其中沙柳路,北起万山道,南至津滨大道,全长约858米;沙柳南路北起津滨大道,南至方山道,全长约698米。

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废气

为保护好该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降低施工区域对周围环境的扬尘影响,根据《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正)、 (略) 人民政府令[2006]第100号《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日修改施行)、 (略) 建委建筑[2004]149号《关于印发< (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同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对策:

(1)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明示本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工程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及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及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标志标牌;

(2)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当采用密闭运输车辆、采取喷淋压尘装载、禁止超载并按指定路线行驶,避免尘土洒落增加道路扬尘;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防止渣土、散体物料在运输过程泄漏遗撒污染环境的措施,并编制防治扬尘的操作规范;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作,工地内合理布局,建材堆场、卸砂石料场应设置于场地内;

(3)施工现场堆放的砂石等散体物料,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5m的堆放池,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全部苫盖。土方、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苫盖措施必须全封闭;

(4)严禁无围挡施工,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围墙或使用围挡将工地与外界分隔开,围挡的设置高度、材质选择、出入口设置、宽度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5)本项目应采用商品混凝土和成品灰,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灰土、露天堆放水泥和石灰,减少现场消化石灰、拌合灰土或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

(6)应及时清运工程垃圾与弃土;开挖土方尽量做到随挖随运,现场堆存实施全部苫盖措施;

(7)应定期对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施工运输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运行正常,使动力燃料充分燃烧,降低废气排放量;严禁使用劣质油料;

(8)本项目必须全部采用商品沥青,合理调度,沥青随到随铺,减少现场等待时间;同时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任何废弃物和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臭气的物质,装载熔融沥青等有毒物质要使用封闭装置;

(9)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抑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

(10)具体实施防治扬尘措施的技术细节应参照《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的有关要求;

(11)根据《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实施建筑工地停工措施,主要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等;

(12)强化管理,实行管理责任制,倡导文明施工,必须设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保证专款专用;

(13)施工期应在施工场界设置围挡,建筑材料尽量远离环境保护目标布置,

缩短在倒班宿舍处的施工时间,尽量减轻或避免对于倒班宿舍的影响;

(14)施工工地必须做到“六个百分百”方可施工,具体要求为“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裸土物料100%苫盖、出入车辆100%冲洗、现场地面100%硬化、土方施工100%湿法作业、智能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15)加强汽车保养管理,以保证汽车安全和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尾气排放标准,无尾气排放合格证车辆禁止入场。

(16)鼓励和支持使用优质燃料油,采取措施减少燃料油中有害物质对环境空气的污染。

(17)定期对施工机械、施工运输车辆排放废气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劣质油料,提倡使用高清洁度燃油,加强机械维修保养,使动力燃料充分燃烧,降低废气排放量。对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应更新尾气净化装置,减少汽车尾气污染。

废水

(1)施工场地运输车辆冲洗水、沟槽排水、管道试压水为间歇性排放废水,其中施工冲洗废水采用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与管道试压废水、沟槽排水共同采用沉淀池处理,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施工场地、材料堆场的洒水抑尘。

(2)施工现场设置完善的临时排水系统,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3)现场建筑垃圾、弃土、生活垃圾及时处理外运,严禁向附近环境中投放,项目部派专人管理,防止废弃物及土方开挖带来的环境污染。

建设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简单,在落实好防渗、防污措施后,本项目污染物能得到有效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因此,以上防治措施可行。

噪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日修正)等有关规定,为了减轻施工噪声对声环境质量的不利影响,本评价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提出下列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对施工现场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尽可能附带消声和隔音的附属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避免多台高噪音的机械设备在同一场地和同一时间使用,减少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和行走时间:施工运输车辆,尤其是大型运输车辆,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确定合理运输路线和时间,避开敏感区域和容易造成影响的时段。

(4)本项目施工区域四周设置围挡,最大程度减轻施工噪声对两侧环保目标的影响。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施工过程中加强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因使用的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加的现象发生。

(5)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6)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7)加强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做好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大力倡导文明施工的自觉性,尽量降低人为因素造成施工噪声的加重。

(8)为了有效地控制施 (略) 环境的影响,除落实有关的控制措施外还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理和检查,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承包时,应将有关施工噪声控制纳入承包内容,并在施工过程中设专人负责,以确保控制施工噪声措施的实施。

固废

根据《 (略) 工程渣土排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 (略)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必须采取如下控制措施减少并降低施工垃圾对周围环境影响:

(1)对于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要求分类集中收集,可回收利用部分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应和有关部门签定处置协议,外运到指定地点;

(2)建筑垃圾的装卸、运输应尽量避开雨季进行,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3)建筑垃圾运输须采用密闭或者封闭良好的车辆,禁止超载运输,防止散落;

(4)工程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到渣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避免长期堆放遇大风或沙尘暴天气产生大量扬尘,从而严重影响周围环境;

(5)施工人员生 (略) 管理委员会定期清运;

(6)工程弃土应及时外运,在施工现场临时堆放时应采取苫盖措施,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

(7)工程弃土应严 (略) 工程弃土管理规定进行处置,及时使用密闭车辆运输至渣土管理部门指定集中存放地点,并采取苫盖措施。

(8)严格遵守《 (略)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规定》,工程产生的弃土,按照东丽区渣土管理部门指定的运输路线和处置场地运卸渣土,并在满足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进行综合利用。保证弃土在运输或堆放过程中做好防护措施,最大程度的减轻弃土处置的影响。

(9)将弃土运输、最终处置中的环保措施列入本项目的弃土处理协议中,有关单位按照协议规定具体落实这些措施。

建设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和协调管理,确保以上措施得到落实。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占地的保护措施

(1)施工前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从施工队*进场、施工机械准备、施工临时占地、临时设施、苗木准备以及林木植被恢复施工工序,制定工程详细施工进度,从组织上落实进度控制责任制,保证施工按照方案进度实施。

(2)应聘请管理规范、技术力量强的施工单位,在做好对现场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后,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文明施工,杜绝野蛮的施工方式,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3)施工期要遵循尽量少占地原则,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采取分段施工的方式,分段进行恢复。

(4)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面积,不得超过作业标准规定,以减少土壤扰动和地表植被破坏,减少裸地和土方暴露面积。在施工队*进驻前,严格划定标明施工作业区,严禁到非施工区活动。

(5)施工时,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缩小施工占地面积,严格按照批准的用地范围进行施工,不得在外围随意增加施工用地;同时对道路沿线现有植被加强保护。

(6)施工结束后,全面拆除施工临时设施,彻底清除施工废弃杂物,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都要及时修整,恢复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原始地貌。

(7)施工期和植被恢复期由项目监理部门和建设部门设定的环保人员共同承担生态监理工作,采用巡检方式,检查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植被保护措施

(1)本项目用地现状为空地,已苫盖,无明显植被,项目道路工程人行道、侧分带中布有绿化区,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绿化植被首选当地的种类,避免造成外来种的生态入侵。

(3)绿化实施后要加强补植、施肥、洒水等管理工作,确保植被生长过程中的土壤养分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供应。

土壤保护措施

(1)对堆放的土方采取苫盖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限值,以减少土壤扰动,减少裸地和土方暴露面积;

(3)施工场地和明挖段开挖过程中,土壤要采用分层开挖,分别埋放,分层复原的方法,减少因施工造成土壤的养分损失,同时要避免间断覆土所造成的土层不坚实形成水土流失等问题。

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人员教育,宣传保护区的管理政策。禁止驱散野生动物在此处觅食和扑杀野生动物的行为,禁止在现场狩猎。

(2)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扰动施工区域外的动物栖息环境。

(3)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主动减少高噪音类工程设备的单次连续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人数,运输车辆低速行驶,禁止鸣笛,积极减少施工环境各类噪音。

(4)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合理堆放、及时清运各类施工废料,减少其对项目施工区野生动物栖息生境的干扰和破坏。

(5)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所有工作均安排在白天进行,不开展任何夜间施工,避免夜间光照对野生动物的潜在影响。

(6)缩短工期,避免长时间对项目区域周围野生动物活动进行惊扰。

运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大气环境

本项目的大气污染源为路面上行驶的机动车,机动车属流动源,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物的控制,单靠一条或几条路采取措施,是很难开展的,而且又是较难收到效果的。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物的控制 (略) 或区域内的系统工程。因而,对于本项目路面上行驶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措施应与整个地区的机动车尾气控制政策措施结合起来。本项目的建设单位及管理单位应在行动和意识上积极支持国家及当地各级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并力所能及地采取一些相应措施对本项目路面上行驶机动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控制,具体来讲,本报告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道路的养护,使道路保持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塞车现象发生;

(2)加强汽车保养管理,以保证汽车安全和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尾气排放标准,无尾气排放合格证车辆禁止上路;

(3)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强化在用车的年检、路检和抽查制度,加强车管执法力度,控制机动车的废气排放量。

(4)进一步改善交叉口的通行条件,做好交叉口的交通导流设施建设;

(5)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定期对道路沿线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并建立环境质量报告制度,以便根据实际污染状况采取必要措施,减轻不利影响。

水环境

本项目沿线将配套建设完善的排水系统,管线布满整个排水区,雨水、污水管网同时铺设,全部实现雨、污分流制。对排水管网进行合理设计,雨水采用就近排放的原则,充分考虑该地区的自然条件,雨水经管网排入规划雨水管网。

路面排水设计时还应统筹考虑本地区冬季融雪盐的污染问题,应采取及时清扫等有效措施,严禁冬季雪后清理路面时将含融雪盐的残雪就近铲到路边,避免对区内绿地造成不利影响。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进行施工,运营期间路面雨水径流经雨水管网最终排入雨水管网。确保路面径流达标排放。本项目路面径流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声环境影响防范措施

为了降低噪声对沿线环境的影响、控制污染、减少噪声危害,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手段控制噪声的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了减轻交通噪声对声环境质量的不利影响,本评价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提出下列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1、建设单位采用低噪声路面技术和材料,减少汽车轮胎与路面的摩擦,从而有效地减少噪声污染。

2、加强对道路的维护和保养,保证道路在运营期不发生下沉、裂缝、凹凸不平等问题而增加车辆行驶噪声。

3、加强绿化植被,绿化带宜根据当地自然条件选择枝叶繁茂、生长迅速的常绿植物,乔、灌、草应合理搭配密植。

4、绿化带应与地面交通设施同步建设,运营期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带维护,以减低交通噪声影响。

5、采用智能交通系统,优化交通流,减少拥堵和噪声污染。

6、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限速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

7、如因本项目交通运行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建设单位应采取管理或者工程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固体废物影响防范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道路路面垃圾,主要是零星的渣土、树枝、落叶等,无有毒有害物质,经收集、 (略) 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运至垃圾清运站。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道路运输

本项目沿线两侧用地主要以居住用地为主,另有商业用地、绿地用地及部分交通 (略) 政设施用地等。一般情况下不会有危化品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可绕行区域周边的外环路、其他高速公路,相关政府部门可采取在道路上设置危化品车辆禁行牌等措施,严控危化品 (略) 道路。除此之外项目还应充分利用道路配套的先进视频及监控系统,远程监控排查运输车辆风险源,一旦发现危险物质运输车辆,立即与交管部门联系,采取必要的引导措施。

燃气管线

本工程建设内容中涉及燃气管道工程,主要危险物质为管道输送的天然气(主要为*烷),主要分布于道路沿线地下铺设的中压燃气管线内,天然气属于易燃物质,运营期天然气输送管道由于管道腐蚀穿孔、管道材料缺陷或焊口缺陷隐患、第三方破坏等引起天然气泄漏,可能会导致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同时产生伴生/次生污染物对环境造成影响。

本项目天然气输送管道的设计、布置上须符合相关要求,必须与其它构筑物有足够的间隔距离。运营期加强管线附近用火管理和日常巡视,建立管线责任段、责任人和事故第一报警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加强天然气输送管理,严格控制气体质量,并定期对管线进行检验、校验,定期进行管道壁厚的测量,对管壁减薄不符合要求的管道及时更换,避免事故发生。此外还应加大巡线频率,提高巡线的有效性,记录在管线周围施工的施工状态,发现对管道安全有影响的行为,应及时制止、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本项目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可参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4〕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运营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供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切实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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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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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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