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沪03破344号关于未交接到上海峥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营业执照、财务账册等经营资料的声明及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5-17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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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略) 第三 (略) (以下简称“ (略) ”) (略) 管城区通达钢材租赁行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上海 (略) (以下简称“峥业建筑”或“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日指定郝朝晖为上海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因管理人未接管到峥业建筑的公章、营业执照、财务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章照、材料,现管理人声明如下:
1. 管理人未接管到峥业建筑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等印鉴、证照。上述印鉴、证照自**日起对外不具有效力,任何违法使用、冒用等行为将被依法追究全部法律责任;
2. 管理人未接管到峥业建筑的财务资料、账簿、明细账、电子账套、财务凭证、财务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任何材料。
3. 上述材料如有发现,请及时联系并移交管理人(刘律师,021-*/*, (略) 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35层)。
特此公告。
上海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