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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关于《获嘉县创亿生物质能源厂年产10000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获环监号

2024年05月17日   河南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审批意见:             获环监[2024]7号

(略) 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关于《获嘉县创亿生物质能源厂年产10000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获嘉县创亿生物质能源厂:

你单位上 (略) (略) 环评工程师刘向东编制完成的《获嘉县创亿生物质能源厂年产10000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已在获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280万元, (略) 获嘉县冯庄镇孟营村北25号建设年产10000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并按照《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颗粒物企业基本要求进行建设,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得外排。

2、废气:对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破碎、粉碎、造粒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自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密闭管道引至同一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同时须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四、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3345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环境保护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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