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医疗卫生应急能力提升设计项目-中标
庐江县医疗卫生应急能力提升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庐江县医疗卫生应急能力提升设计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庐江县医疗卫生应急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的复函,(庐发项【2023】244号)
1.4 招标人:庐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5 项目业主:庐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医疗卫生应急能力提升设计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NNBZ00151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NNBZ00151
2.5 建设地点: (略) 庐江县
2.6 建设规模:项目设计总面积约4676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5352㎡,地下建筑面积11414㎡。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20急救中心及应急储备中心、卫生检验检测楼、重症医学中心等医疗设施及项目配套设施。其中,120急救中心(医疗卫生应急指挥楼)和附属用房设计面积约14904m2,卫生检验检测楼设计面积约4320m2,共3栋楼。以上项目的实际面积和名称均为暂定,具体以实际设计内容为准。
2.7 项目投资估算:39517.71万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规划勘察设计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地质勘察、测绘、总体规划及方案设计、项目建议书编制、报审单项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造价咨询、概算编制、验收服务等全阶段设计、咨询、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配套工程设计等。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150.0万元
2.13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3.1.1.1 和 3.1.1.2 的要求:
3.1.1.1 投标人须满足下列工程设计资质要求之一:
①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级资质;
②具有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级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
3.1.1.2 工程勘察资质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级。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或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6个亿)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其中设计内容至少须包括方案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注: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医院等) ,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 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 ,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 、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等,不含厂房、商住楼、住宅。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1.4 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2)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须满足上述 3.1.1. 1 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并符合 3.1.6 条要求;
(3)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方须满足上述 3.1.1.2 工程勘察资质要求,并符合 3.1.6 条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3.4 本项目1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日 至**日09: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日09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 (略) 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4楼5号开标室
?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庐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汤池路以东(五中对面)
邮 编:*
联系人:徐工
电 话:055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 (略)
地 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邮 编:*
联系人:施工
电 话:055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 266 号(县发改委一楼 105 室)
电 话:0551-*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建设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7257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庐江黄山路支行
邮储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工商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0297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庐江支行(中国工 (略) 庐江县支行)
0天0小时58分15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0天0小时58分
庐江县医疗卫生应急能力提升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医疗卫生应急能力提升设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24ANNBZ0015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日
开标日期:**日
庐江县医疗卫生应急能力提升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苏州规 (略) (略) ;核工业赣州工程 (略)
地址: (略) 十全街747号; (略) 赣州开发区华坚中路东侧综合楼三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佰***万*仟元整(¥*元)
质量:合格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庐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汤池路以东(五中对面)
联系人:徐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庐江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项目负责人:施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日至**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联系人:施工,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日
0天0小时32分28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0天0小时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