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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晶艺宏科技有限公司导光板、家电塑胶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4年05月17日   广东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略) 导光板、家电塑胶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日至**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略) (略) 导光板、家电塑胶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镇隆镇甘陂村地段中装产业园厂房2栋7楼701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年产导光板500万片、家电塑胶配件500万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使用再生塑料。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浓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镇隆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及表9;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其余大气污染物(破碎、机加工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原料桶、废机油、废火花油、废切削液、喷淋废水、废抹布、含油金属碎屑、废干式过滤器滤芯、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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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塑胶 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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