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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2024年05月17日   江苏
审批公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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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系列讲话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程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略) 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略)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2024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略)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7-2025年)》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3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23 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处置等工作成果显著,全年未出现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二、2024年度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截止2024年4月,全区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总计36个(详见附件),其中滑坡16处,崩塌12处,地面塌陷8处;险情等级中型的5处,小型的31处,总威胁人数约176人,潜在经济损失约7390万元。

  其中,9处完成治理待验收,7处已完成治理方案设计,4处正在开展自动化专业监测,16处纳入巡查监测。

  (二)降水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气候状况总体偏差。平均降水量较常年显著偏多,影响江苏的台风为1~2个,可能有1个北上台风影响较重。综合分析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特征、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和降水趋势等因素,预计今年全区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总体趋势可能较常年偏多,以黄土岗地和山区浅表层风化残坡积土层、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为主,规模小型为主。

  三、重点防范区段和时段

  (一)重点防范区

  全区划分为七个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即:方山景区一带、牛首山景区一带、江宁开发区韩府山—翠屏山—将军山一带、汤山街道汤水河一带、谷里街道谷里—大岭岗一带、横溪街道云台山—母鸡山一带、江宁街道洪幕社区一带。

  (二)重点防范对象及隐患点

  地质灾害隐患点、不稳定斜坡和通过精细调查划定的重要区段,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人口聚集区,农村房前屋后切坡,在建公路、铁路、水利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交通干线沿线、旅游景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区域等,均属重点防范对象。全区36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详见附件),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要隐患点。

  (三)重点防范期

  突发性地质灾害与强降雨和连续降雨密切相关。2024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期为5月上旬至9月下旬,以及非汛期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期间,特别是连续降雨3天以上或日降雨量超过30毫米,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雨后120小时内,应重点防范。

  四、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 (略) 决 (略) 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防、减、救全链条协同发力,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各项重点工作,积极探索构建“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新机制,不断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灾害风险,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宁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宁新实践提供地质安全保障。

  五、重点工作及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紧密合作,齐抓共管,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责的工作格局。

  1. 各街道、园区为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履行属地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逐级落实地灾防治责任,制定辖区内地质灾害治理工作计划,落实好本区域内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视情预算安排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预防、宣传培训、监测、演练、应急处置、群测群防补助和治理等工作。

  2.区规划资源部门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风险普查、详细调查、评估、监测以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在用地审查和规划许可过程中,把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为项目审查的必备要件。

  3.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全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工作。

  4.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业务费用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经费补助。

  5. 城建(建工)部门要同等重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建设,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监管。

  6.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7.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田、林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相关林地手续办理,并会同属地街道做好农村建房切坡管控。

  8. 文化旅游部门负责风景旅游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9. 水务部门负责河道、水库等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0. 行政审批部门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中,要把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为项目审查的必备要件。

  11. 气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会同规划资源部门及时发布全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12. 民政部门负责协助属地街道、园区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安排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13. 民宗局负责寺庙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4. 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和抢救地质灾害导致的伤病员工作。

  区房产、生态环境等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根据评估报告提出的防治要求和建议,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止各类地质灾害发生。

  (二)做好调查监测,完善体系建设

  对2024年排查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各街道、园区和区有关部门要纳入今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严格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认真做好群测群防网络的核实和补充工作,对责任人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上报调整。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情况、危害程度,及时设置监测点、警示牌,提前将防灾明白卡、避险卡发至有关部门、有关责任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并做好日常监测、预警、避险等指导工作。严格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零报告”等制度,做到汛期24小时值班不脱岗、不漏岗。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处于应急待命状态。

  (三)强化项目管理,做好风险源头管控

  加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精细调查等工作成果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中的应用,充分考虑地质安全风险,落实地质灾害风险源头管控措施。建设项目选址需避让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确实无法避让的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预防地质灾害风险。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并督促指导建设配套防治工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一步拓展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范围。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农村建房规划建设审批,加大切坡建房监督执法力度,引导做好切坡建房区域的边坡支护工程建设工作。

  (四)因地制宜施策,开展消险综合治理

  按照“宜防则防、宜搬则搬、宜治则治”的原则,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有效削减隐患存量,切实减轻地质灾害风险。 (略) 更新、危房改造、乡村振兴等工作,推进搬迁避让工作,确保搬得出、稳得住,坚决防止人员回流。对地质灾害险情紧迫、不宜搬迁避让的隐患点,加快实施工程治理。对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隐患点,采取投入少、工期短、见效快的排危除险措施。加强对在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管,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尽早发挥防灾减灾效益,对已完成治理的隐患点要“回头看”,强化动态跟踪监测。

  (五)细化应急措施,及时处置险情

  各街道、园区和区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 (略) 江宁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江宁政办发〔2020〕131号)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处置应急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类隐患点一旦确定,各责任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巡查、监测,并在一周内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上报区地灾防治办。发生灾情或险情时,迅速上报并做好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严禁人员擅自进入危险区,区地灾防治办和应急管 (略)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专家及时进行现场调查,指导相关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后,在区政府、区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下,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区规划资源部门要强化技术指导,进一步组织开展灾害点周围的隐患排查,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六)强化培训宣传,提高防灾意识

  各街道、园区和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各级防灾减灾意识。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等,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公布地质灾害防治举报电话,形成全民防灾体系。区地灾防治办和应急管理部门适时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业务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各级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实现全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零伤亡”工作目标。

  (七)强化督查检查,确保责任落实

  区地灾防治办、规划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地质灾害监测,宣传培训,应急演练,防灾“两卡”发放,警示标识标牌和撤离路线设立,排查、巡查,应急值守等工作情况。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略) 江宁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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