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以投标人提供《承诺函》为准)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级以上(含*级)资质或综合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目前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投标人提供《承诺函》为准); (4)投标人未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级、燃料公司级和本单位级灰/黑名单的集团供应商;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 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五年内(**日至今)应具有1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注:1)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 (略) 、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2)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与发包方直接签订的业绩(即非转包分包业绩);3)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关键页、盖章页合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