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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综合产业片区ZH-02单元E11-02、E12-01、E15-01、E16-01地块项目

2024年05月18日   上海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沪临港地(2024)E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日 期:**
用 地 单 位 上海 (略)
项目名称 临港新片区综合产业片区ZH-02单元E11-02、E12-01、E15-01、E16-01地块项目
批准用地机关 (略) 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 沪府土〔2024〕164号
用 地 位 置 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东至润荷路西侧绿化带,南至银涛路,西至春景路,北至洲德路南侧绿化带
用 地 面 积 98122.77平方米,各地类明细:建设用地1654.64平方米,农用地19770.68平方米(其中耕地19770.68平方米),未利用地76697.45平方米
土 地 用 途 科研设计用地
建 设 规 模 总建筑面积:*.8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平方米。
土地取得方式 出让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临港新片区综合产业片区ZH-02单元E11-02、E12-01、E15-01、E16-01地块项目的决定》(编号:沪自贸临港规划资源许地〔2024〕32号)一份。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标签: 产业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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