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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2024年度支持商贸企业增量提质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05月17日   四川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17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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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振信心、 (略) 场主体预期, (略) 场和外贸稳增长,我局起草了《 (略) 商务局2024年度支持商贸企业增量提质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公众广泛参与。

因落实上级工作要求需要紧急出台该文件,故根据《 (略)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缩短公开征求意见期限,若有意见建议,请于**日前以书面形式 (略) 商务局,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应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

联系邮箱:*@*63.com

附件: (略) 商务局2024年度支持商贸企业增量提质措施(征求意见稿)

(略) 商务局

**日


(略) 商务局2024年度 支持商贸企业增量提质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商贸领域企业健康发展, (略) 场和外贸稳增长, (略) 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1. 支持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2024年全年销售业绩 (略) 平均增速的,分档次给予增量奖励。(1)对批发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2024年全年销售额 (略) 批发业销售额平均增速的,批发额较上年每增长1亿元奖励4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2)对零售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2024年全年零售额 (略) 社零总额平均增速的,零售额较上年每增长5000万元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3)对餐饮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2024年全年餐饮营业收入 (略) 餐饮营业收入平均增速的,餐饮营业收入较上年每增长2000万元奖励8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在成都注册不满一年,且满足上述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条件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根据符合申报要求的月度区间增量,按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额度分别为批发企业250万元、零售企业250万元、餐饮企业100万元。

2. 支持 (略) 场发展。对零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主营和兼营二手车经销业务的汽车销售企业,按其二手车零售额的0.5%给予奖励。可与第一条政策叠加享受, (略) 上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3. 支持企 (略) 场。对参加“川行天下” (略) 场拓展重点支持的国(境)内外线下展会活动的企业,按相应标准给予展位费及人员费支持。 (略) 商务局牵头组织的赴国(境)外开展经贸促进活动的企业,按相应标准给予人员费支持。

4. 支持企业取得进口消费品代理权。对取得境外注册消费品品牌全国总代理权或一级代理权的企业,按年度经营状况、进口增长情况、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考评,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分档次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5. 支持企业用好口岸枢纽资源。对通过成都双流国际空港、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成都国际铁路港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按照年度经营状况、进出口增长情况、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考评,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分档次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6. 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略) 级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相应标准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各项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7. 支持外贸中小企业降低贸易融资成本。对通过金融机构开展进出口贸易融资和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的外贸中小企业,按实付利息总额相应比例分别给予支持,单个企业两项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50万元。

8. 支持外贸中小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对采用外汇衍生品进行汇率避险的外贸中小企业,按其外汇衍生品履约金额相应标准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9. 支持服务进出口。对国家《鼓励进口服务目录》项下进口服务额达到50万美元的企业,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2‰的利率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支持。对以承接离岸服务外包方式开展服务出口,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500万美元且同比正增长的企业,以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2‰的利率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支持。

本 (略) 商务局负责解释。支持对象为2024年符合支持条件的批发、零售、餐饮和外贸企业。其中,批发、零售、餐饮企业 (略) 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外贸企业 (略) 注册的企业。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发布。


标签: 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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