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港集团因公出访美国、巴西调研服务项目第一次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5-19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招标预算 | 详见内容 | 资质要求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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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状态 | 【已截止】 |
征集单位: (略) | 项目编号:JT-2024-ZN-FGCFW-023 |
项目名称 | 深圳港集团因公出访美国、巴西调研服务项目 | ||
项目编号 | JT-2024-ZN-FGCFW-023 | ||
征集开始时间 | ** 08:00 | 征集结束时间 | ** 08:00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4-05 | ||
采购单位 | (略) | 联系人 | 廖明辉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应征项目需求 | 为*方(*方1: (略) 、*方2: (略) (略) )代为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住宿、餐饮、签证、保险等服务。总人数为3人(*方1:高管1名、中层1名;*方2:中层1名),时间为9天。 具体行程安排如下: 第1天:深圳-香港-美国旧金山 第2天:参加“中美湾区对话活动”;前往洛杉矶 第3天:调研长滩港、洛杉矶港 第4天:美国洛杉矶-巴西圣保罗 第5天: (略) ;巴西圣保罗-萨尔瓦多 第6天:调研比亚迪巴西工厂、福特汽车专用运输码头;巴西萨尔瓦多-里约热内卢 第7天:调研里约热内卢港及里约巴西码头 第8天:巴西里约热内卢-香港 第9天:香港返回深圳 | ||
应征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 一、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它组织,持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 三、自**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具有为政府或企业等提供因公出访考察服务业绩,须提供至少1个项目的证明材料(合同或报告关键页或*方证明复印件)。 | ||
应征人须提交的材料 | 一、提交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二、近三年为政府或企业等提供因公出访考察服务业绩,须提供至少1个项目的证明材料(合同或报告关键页或*方证明复印件)。 三、提供本项目服务方案、风险与保障等。 四、针对本次出访服务的报价(含税) 以上材料需加盖应征人公章。 | ||
特别声明 | 1.本公告仅用于意向征集,各应征人应基于自愿,不代表我司对后期项目采购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征集人有权根据征集情况选择合适的应征人开展后续工作。 2.凡愿意参与此次征集的应征人,应在指定时间内注册/登录深圳港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征集”栏目对应项目中提交相关文件,逾期提交有权拒绝接收。 3.应征人应保证,所提交的文件真实有效。所提交的应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提供虚假资料;有关承诺证明失实或不完整。 4.本项目实际采购情况、投标报名资格要求等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
备注 | 因公出访服务费报价应低于9万元(含税)。 | ||
项目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