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对安徽益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5-17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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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略) (纳税人识别号: *MA2TJXR53U):
我局已依法对你单位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宿税稽通〔2024〕2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 (略) 税务局稽查局
**日
国家税 (略) 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宿税稽通 〔2024〕25号
安徽 (略) (纳税人识别号: *MA2TJXR53U):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 (略) 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安徽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TJXR53U
注册地址: (略) 萧县孙圩孜乡马庄村王庄73号
法定代表人:王灿、男性、身份证号码:*********4615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 (略) 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日至 **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7份,金额145.81万元,税额18.96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1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联系人:梁佳、黄亚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西昌南路751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梁佳、黄亚(皖税稽*、皖税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