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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4年05月20日   浙江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2-*、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 (略) 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2层H区228办公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德 (略) 年生产5GW太阳能边框项目

(略) 南浔区旧馆镇旧馆大道1098号

浙江德 (略)

用现有厂房20亩,拟购置履带拉挤机100条、伺服电缸拉挤机14台、拉挤模具400副、光伏边框打磨线8条、光伏边框长短边框自动化加工线各4条、光伏边框喷涂线3条等及其他配套设施,实现年生产5GW太阳能边框项目的建设规模。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注胶、固化、脱模废气,要求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聚氨酯型材断料粉尘经收集后至高效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聚氨酯型材打磨粉尘经收集后至高效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涂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过滤器+洗涤塔+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纳管排入至湖州南浔城投旧馆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噪声设备安置在厂房内,安装减振装置、消声器、隔声罩。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暂存期间,企业在厂区内按危废贮存要求妥善保管、封存,并做好相应场所的防渗、防漏工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5155-34-南浔分局
标签: 环评 辐射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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