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用房项目肖朗路东侧、丰茹路北侧地块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备案公告
根据《 (略) 水利厅关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的文件规定, (略) 于**日向我局报送的《商住用房建设项目(肖朗路东侧、丰茹路北侧地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商住用房建设项目(肖朗路东侧、丰茹路北侧地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商住用房建设项目(肖朗路东侧、丰茹路北侧地块)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满足水土保持验收材料备案要求,同意备案,并予以公告。
(略)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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