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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宏业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糠醇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24年05月20日   河南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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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宏业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糠醇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濮阳宏业 (略) 年产15万吨糠醇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濮阳宏业 (略) 年产15万吨糠醇改建项目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濮水路与胜利路交叉口北200米路东;

建设单位:濮阳宏业 (略) ;

建设规模:濮阳宏业 (略) 年产15万吨糠醇改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濮水路与胜利路交叉口北200米路东。本项目在原有厂区内对现有装置进行改建,不新增占地。拆除5万吨气相加氢装置和5万吨液相加氢装置,剩余5万吨液相加氢装置。生产规模由原来的15万吨/年糠醇生产产能减少到5万吨/年;新建年产10000吨2-*基呋喃、年产5000吨2-*基四氢呋喃生产及精馏装置。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概述及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

①有组织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糠醇装置废气、2-*基呋喃装置废气、2-*基四氢呋喃废气、灌装废气、危废间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化验室废气以及其他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

糠醇装置废气、2-*基呋喃装置废气、2-*基四氢呋喃废气、灌装废气、危废间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1#RTO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由工程分析可知,1#RTO装置排气筒最终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36mg/m3,排放量为0.0054kg/h(0.0432t/a);SO2排放浓度为0.6mg/m3,排放量为0.009kg/h(0.0432t/a);NOx排放浓度为2.81mg/m3,排放量为0.0421kg/h(0.3366t/a);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2.25mg/m3,排放量为0.1837kg/h(1.0995t/a),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略)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炼油与石油化工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要求。

储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经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2#RTO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由工程分析可知,2#RTO装置排气筒最终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36mg/m3,排放量为0.0072kg/h(0.0576t/a);SO2排放浓度为0.615mg/m3,排放量为0.0123kg/h(0.0996t/a);NOx排放浓度为41mg/m3,排放量为0.82kg/h(6.56t/a);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0.82mg/m3,排放量为0.2164kg/h(1.7313t/a),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略)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炼油与石油化工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要求;氨排放浓度为0.345mg/m3,排放量为0.00069kg/h(0.0055t/a),硫化氢排放浓度为0.0015mg/m3,排放量为0.00003kg/h(0.00021t/a),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

化验室废气经收集后进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由工程分析可知,DA005排气筒最终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8.96mg/m3,排放量为0.0493kg/h(0.11832t/a),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略)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炼油与石油化工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要求。

②无组织废气

根据预测结果分析,非*烷总烃厂界预测结果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略)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厂界标准非*烷总烃2.0mg/m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炼油与石油化工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①地表水

本项目废水量为47.692m3/d,根据全厂水平衡图可知,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产生量为348.662m3/d。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复合催化氧化+均质调节+UASB厌氧+接触池+混凝沉淀”,设计处理量为400m3/d)处理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顺河沟,最终汇入马颊河。

②地下水

由“5.4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在采取全面的防渗措施,建立健全地下水水质监测系统,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预报系统和事故应急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建设对区域地下水的污染风险较低,项目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3)噪声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昼夜间厂界外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源强控制、隔声、减振等治理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和厂界围墙阻隔以及厂区绿化带隔离,可使厂界噪声达标。本评价认为噪声防治措施切实可行。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包括:污水处理站新增污泥,产生后不在厂内暂存,直接送环卫部门处理。

危险废物包括:化验中心废液、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催化剂S1-1、精馏塔高沸物S1-2、脱轻塔轻组分S1-3、废催化剂S2-1、脱醇塔重组分S2-2、轻组分回收塔轻组分S2-3、废催化剂S3-1、回流罐轻组分S3-2、精馏塔重组分S3-3、废活性炭、废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由以上可知,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均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理,项目固体废物综合处置率可达100%。

(5)土壤

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均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均低于其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通过采取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降低了大气沉降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在厂区各空旷地带种植吸附能力较强树木花草,提高绿化水平,提高环境的自净能力,并且本项目厂区地面采取了硬化处理,沉降进入土壤的污染量较小,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正常工况下不会产生污水下渗影响;非正常工况下,重点防渗区防渗层老化破裂将会产生土壤污染风险,故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增加对厂区尤其是重点防渗区的巡检次数,及时发现防渗层老化破裂问题、及时重新铺设或更换防渗层,减轻对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通过选择合理、有效的废水、废气治理措施,达到节约原料、降低成本、减少污染的目的。项目实施后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当地财政收入,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确保环保投资落实到位的情况下,环境效益明显。综上分析,项目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本项目是可行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连接

http://**_XzqSeq6PenT4EqY8Q,提取码ZJHB

(2)纸质报告查阅方式

公众可至建设单位濮阳宏业 (略) 查阅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本,地址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濮水路与胜利路交叉口北200米路东。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以项目为中心边长5km的范围,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众。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下载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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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邮件或函件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本项目征求意见稿。

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欢迎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有关意见或建议。

七、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濮阳宏业 (略)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南中* (略)

联系人:郭总

联系电话:0393-*

邮箱:*@*26.com

,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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