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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安徽方硕食品有限公司小龙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05月20日   安徽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小龙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 (略) 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电话:0564-*,0564-*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卧阳路北段生态环境分局(*)

1、项目名称:小龙虾深加工项目

2、建设地点:霍邱县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

3、建设单位: (略)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占地约40350㎡,新建1栋生产厂房、1栋办公楼、1栋物料仓库、1栋虾壳粉加工车间、1栋预留车间,内设小龙虾加工生产线、冷库、质检室、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等,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三同时”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8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加工小龙虾15000吨,年产500t冻煮龙虾仁、4500t单冻龙虾尾、1800t虾壳粉的生产能力。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物料清洗冷却废水、蒸汽蒸煮废水、虾壳压榨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清洗废水、软水设备反洗浓水、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等。环评要求,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长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软水设备反洗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中污染物浓度较低,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长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虾壳压榨废水经机械格栅隔除较大悬浮物,并投加除磷剂预处理后,再与物料清洗废水、蒸汽蒸煮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车间清洗废水等混合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500m3/d)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进入长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综上分析,本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长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蒸汽锅炉燃烧废气、燃烧机燃烧废气、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虾壳粉加工车间排气、废水处理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以及食堂油烟废气等。

①蒸汽锅炉、燃烧机、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本项目设置6t/h、4t/h、2t/h蒸汽锅炉各1台、1.2t/h燃烧机1台和0.6t/h蒸汽发生器2台,均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其中6t/h锅炉全年运行30d,4t/h锅炉全年运行60d,2t/h锅炉全年运行90d,每日均运行10h,0.6t/h蒸汽发生器全年运行60d,每日运行4h。环评要求,锅炉房3台锅炉(6t/h、4t/h、2t/h各1台)燃烧废气经合并收集共用1套“旋风+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限值后,由一根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1台1.2t/h虾壳粉生物质燃烧机燃烧废气经1套旋“旋风+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限值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台0.6t/h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经1套“旋风+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限值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②虾壳粉加工废气:虾壳粉加工车间内设置废气收集设施,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TA004)处理达标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后排放。

③恶臭气体:环评要求及时清运原料收储、分拣等区域堆放的废物并对场地清洗,定时喷洒除臭剂,加强通风换气,并在排气系统中适当使用除臭剂;同时对废水处理设施加盖,增加污水站附近绿化等措施,有效降低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二级标准及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④油烟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经一套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后排放。

同时,根据环评分析,项目蒸汽锅炉、燃烧机、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中SO2、NOx虽可达标排放,但排放浓度偏高,在实际运行中可能因生物质燃料品质不稳定或燃烧工况异常等,导致废气中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因此,环评要求在蒸汽锅炉、燃烧机、蒸汽发生器等设备预留脱硫、脱硝处理设备安装位置,如废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则应及时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确保燃烧废气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公用设备、环保设备等运行噪声。环评要求,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安装设备减振基座、厂房隔声等措施后,东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4a类噪声排放限值,其余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噪声排放限值。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不合格品、废包装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浮油、废检验品、生物质锅炉灰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等。

环评要求,不合格品、废包装袋、生物质锅炉灰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厂区1座20㎡的一般固废间,能够回收利用或资源化的应优先利用和资源化处理,不能利用的应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处理,易腐固废应做到日产日清。污水处理站污泥用防水编织袋进行收集,每袋装满后封口暂存于污水处理站站棚内污泥堆放区,定期委托专人对污泥进行外运处置,至少每两周清运一次。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及土壤

为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项目拟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全厂构(建)筑物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污水处理站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小龙虾加工车间、虾壳粉加工车间、预留车间、冷库、制冷机房、锅炉房、一般固废暂存间等,进行一般防渗处理。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环评分析,项目区域内有一处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张氏老坟古墓葬) (略) 二级古树(棠梨,树龄327年)。根据霍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关于郭庆模具小龙虾深加工项目进行文物勘验的复函》,本项目选址不在该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同时,本项目厂界距离古树约11m,不在距离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环评要求,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遵守《 (略)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重视对文保单位和古树的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活动远离古树,禁止在该古树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施工作业。若施工过程中发现有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禁止在古树名木周围修建房屋、挖土、架设电线、倾倒废土、垃圾及污水等改变和破坏原有的生态环境。项目生产经营不可影响古树名木生长,如产生影响,应当及时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

6、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 (略) 小龙虾深加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7、相关部门意见

**日,霍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305-*-07-01-*。

8、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小龙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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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小龙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 (略) 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电话:0564-*,0564-*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卧阳路北段生态环境分局(*)

1、项目名称:小龙虾深加工项目

2、建设地点:霍邱县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

3、建设单位: (略)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占地约40350㎡,新建1栋生产厂房、1栋办公楼、1栋物料仓库、1栋虾壳粉加工车间、1栋预留车间,内设小龙虾加工生产线、冷库、质检室、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等,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三同时”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8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加工小龙虾15000吨,年产500t冻煮龙虾仁、4500t单冻龙虾尾、1800t虾壳粉的生产能力。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物料清洗冷却废水、蒸汽蒸煮废水、虾壳压榨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清洗废水、软水设备反洗浓水、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等。环评要求,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长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软水设备反洗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中污染物浓度较低,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长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虾壳压榨废水经机械格栅隔除较大悬浮物,并投加除磷剂预处理后,再与物料清洗废水、蒸汽蒸煮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车间清洗废水等混合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500m3/d)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进入长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综上分析,本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长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蒸汽锅炉燃烧废气、燃烧机燃烧废气、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虾壳粉加工车间排气、废水处理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以及食堂油烟废气等。

①蒸汽锅炉、燃烧机、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本项目设置6t/h、4t/h、2t/h蒸汽锅炉各1台、1.2t/h燃烧机1台和0.6t/h蒸汽发生器2台,均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其中6t/h锅炉全年运行30d,4t/h锅炉全年运行60d,2t/h锅炉全年运行90d,每日均运行10h,0.6t/h蒸汽发生器全年运行60d,每日运行4h。环评要求,锅炉房3台锅炉(6t/h、4t/h、2t/h各1台)燃烧废气经合并收集共用1套“旋风+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限值后,由一根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1台1.2t/h虾壳粉生物质燃烧机燃烧废气经1套旋“旋风+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限值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台0.6t/h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经1套“旋风+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限值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②虾壳粉加工废气:虾壳粉加工车间内设置废气收集设施,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TA004)处理达标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后排放。

③恶臭气体:环评要求及时清运原料收储、分拣等区域堆放的废物并对场地清洗,定时喷洒除臭剂,加强通风换气,并在排气系统中适当使用除臭剂;同时对废水处理设施加盖,增加污水站附近绿化等措施,有效降低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二级标准及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④油烟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经一套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后排放。

同时,根据环评分析,项目蒸汽锅炉、燃烧机、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中SO2、NOx虽可达标排放,但排放浓度偏高,在实际运行中可能因生物质燃料品质不稳定或燃烧工况异常等,导致废气中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因此,环评要求在蒸汽锅炉、燃烧机、蒸汽发生器等设备预留脱硫、脱硝处理设备安装位置,如废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则应及时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确保燃烧废气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公用设备、环保设备等运行噪声。环评要求,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安装设备减振基座、厂房隔声等措施后,东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4a类噪声排放限值,其余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噪声排放限值。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不合格品、废包装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浮油、废检验品、生物质锅炉灰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等。

环评要求,不合格品、废包装袋、生物质锅炉灰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厂区1座20㎡的一般固废间,能够回收利用或资源化的应优先利用和资源化处理,不能利用的应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处理,易腐固废应做到日产日清。污水处理站污泥用防水编织袋进行收集,每袋装满后封口暂存于污水处理站站棚内污泥堆放区,定期委托专人对污泥进行外运处置,至少每两周清运一次。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及土壤

为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项目拟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全厂构(建)筑物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污水处理站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小龙虾加工车间、虾壳粉加工车间、预留车间、冷库、制冷机房、锅炉房、一般固废暂存间等,进行一般防渗处理。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环评分析,项目区域内有一处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张氏老坟古墓葬) (略) 二级古树(棠梨,树龄327年)。根据霍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关于郭庆模具小龙虾深加工项目进行文物勘验的复函》,本项目选址不在该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同时,本项目厂界距离古树约11m,不在距离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环评要求,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遵守《 (略)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重视对文保单位和古树的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活动远离古树,禁止在该古树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施工作业。若施工过程中发现有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禁止在古树名木周围修建房屋、挖土、架设电线、倾倒废土、垃圾及污水等改变和破坏原有的生态环境。项目生产经营不可影响古树名木生长,如产生影响,应当及时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

6、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 (略) 小龙虾深加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7、相关部门意见

**日,霍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305-*-07-01-*。

8、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小龙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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