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产业类重大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 | 2024-05-20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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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科研业务单位:
根据《 (略) 科学技术厅 (略) 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产业类)重大项目的通知》(豫科〔2024〕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4年度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重大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额度和方式
省科技厅、财政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唐河县、淅川县、 (略) 金 (略) 、县,共同出资设立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产业类)(以下简称产业研发联合基金),聚焦区域优势产业及产业链上下游,支持开展科技研发合作、成果转化应用示范等重大项目。
(略) 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重大项目支持金额为500万元-1000万元。采用事前补助和事后补助的资助方式。立项后按照实际需求和进度, (略) 重大项目资金拨付方式,原则上首批启动资金占总资金80%,分期拨付经费。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应严格按照产业研发联合基金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主要聚焦联合资助方区域内的优势产业,开展重大技术攻关、联合研发及成果转化示范,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2. 项目主要采用“定向申报+公开竞争”的方式,重点支持在11 (略) 、县本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 (略) 所等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3. (略) 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加强 (略) 、县的产学研合作,可作为合作方与 (略) 、县区域内的企业联合申报,牵头申报企业应具备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能力。
4. 项目申报 (略) 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5. 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有实际研发活动,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6.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7. 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日后出生), (略) 士不受年龄限制,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8.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申报单位应对申请书真实性负责。使用虚假材料申请项目,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撤销立项项目、收回已拨经费外,还将列入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行为记录。
三、申报程序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科技局、财政局, (略) 、唐河县、淅川县、 (略) 金水区科技、财政管理部门, (略) 辖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依据本通知要求,按照属地化原则组织本地区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筛选和审核。申报 (略) 科技研发联合基金管理系统中填报完成项目申报资料,提交至所在地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 (略) 科技厅、财政厅。
四、系统填报要求
1.2024年度产业研发基金相关工 (略) 科技研发联合基金管理系统(http://**)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申报单位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主管部门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 (略) 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2.申请人于**日完成申请书填写;二级科研业务单位与5月31日将申请书发工作邮箱:*@*26.com;申请单位于2024年**日18:00完成系统提交,主管部门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日18:00。
五、联系方式
(一)系统填报咨询
省科研平台服务中心:0371-*
(二)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371-*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0371-*
(三)学校科技处
周艳丽:0371-*
科学技术处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