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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4年5月17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2024年05月17日   内蒙古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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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4年5月17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 发布日期:** 10: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1

中盐内 (略) 盐碱分公司锅炉烟气二氧化碳捕集及固废综合再利用技改项目

阿左旗吉兰泰镇

中盐内 (略) 盐碱分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拟依托纯碱项目,将原有的3台石灰窑变为2用1备,原石灰窑减少的石灰乳用量由新建的电石渣化灰代替,由粉煤锅炉的锅炉烟气代替原石灰窑减少的CO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座CO2变压吸附装置和电石渣化灰装置,并将原轻钙厂房改造为电石渣库房,其余公辅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784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5万元,占投资的10.01%。

报告表

内蒙古生态环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应加强车辆行驶、物料运输、物料储存等环节的抑尘措施,确保施工区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该项目拟对原粉煤锅炉已处理后烟气中的CO2进行碳捕集,并仍由原排气筒排放,运营期应确保粉煤锅炉烟气满足原环评及批复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及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技改工程变压吸附冷凝水回用于电石渣化灰工序,不外排。电石渣库房、电石渣化灰厂房、CO2变压吸附装置地面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以分区防渗原则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废吸附剂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收集,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电石渣化灰工序过滤后的滤渣委托交由阿拉善盟美吉 (略) 填埋处置。湿电石渣及滤渣贮存场所应严格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有关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根据技改项目特点,更新完善全厂环境应急预案。同时,技改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2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内蒙古庆华集团腾 (略) 环己酮装置脱氢单元提质节能及加氢单元提质改造项目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

内蒙古庆华集团腾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拟通过技术改造对塔顶气相潜热充分利用,环己酮生产工序及工艺并无变化,技改后初馏塔塔顶冷凝液、环己烷精制塔塔顶冷凝液、环己醇塔釜液均作为燃油外售,真空系统废水送往本次技改新建的环己烷萃取塔进一步萃取环己酮、环己醇、环己烷以及其他轻组分。技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初馏塔塔顶冷凝器更换为高效换热器、新建1-环己酮塔塔顶高效换热器、更换苯加氢以及环己烯水合反应催化剂、增加水合催化剂过滤再生装置、新建环己烯分离塔2座(原有2座环己烯分离塔利旧成为苯分离塔,原有2座苯分离塔用作技改工程新增的2-环己醇分离塔)。其余公辅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106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40万元,占投资的100%。

报告表

内蒙古生态环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技改工程产生环己烷蒸馏塔不凝气、2-环己醇分离塔塔顶不凝气经汇集,依托厂区现有工程已建成导热油炉系统焚烧处理,由现有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技改工程无新增废水产生,本次技改将真空系统废水经新建的环己烷萃取塔萃取环己酮、环己醇、环己烷以及其他轻组分,塔底废水依旧送至现有工程污水生化处理系统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水合催化剂过滤再生装置废滤材、溶剂精制塔塔底高沸物、本次技改替换的加氢废催化剂和水合废催化剂均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收集,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根据技改项目特点,更新完善全厂环境应急预案,强化与园区应急方案的联动举措。同时,技改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及电话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0483-*

邮政编码

*

邮寄地址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编辑: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排放管理科
标签: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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