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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曙光铝业有限公司年产铝管2800吨、垫片1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4年05月20日   广东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曙光铝业有限公司年产铝管2800吨、垫片1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略) 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


   (略) (略) 年产铝管2800吨、垫片1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日至**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坦洲镇坦神北路91号三楼,邮编:*

  联系电话:0760-*

  传 真:076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铝管2800吨、垫片100吨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坦洲镇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年产铝管2800吨、垫片100吨项 (略) 坦洲镇沙坦南路21号(一厂区),沙坦南路29号(二厂区)中心位置:(一厂:东经: 113 度 26 分 59.300秒,北纬: 22 度 17 分 51.200 秒、二厂:东经: 113 度 27 分 3.910秒,北纬: 22 度 18 分 7.640 秒、),扩建后一厂区用地面积3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主要从事铝管生产,生产箱包拉杆用铝管300吨/年,电器产品用铝管200吨/年,二厂区用地面积9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51平方米,主要从事铝管、垫片生产,生产挤型铝管200吨/年,垫片100吨/年。扩建内容:一厂区:①一厂新增产能铝管200吨/年,其中箱包拉杆用铝管100吨/年、电器产品用铝管100吨/年;②在原有的手动除油清洗线上新增清洗池2个、另新增铝挤压机1台(用天然气)、铝棒加热炉1台(用天然气)、时效炉1台(用天然气)、烘干炉1台(用天然气)、锯切机3台、铝拉拔机5台、牵引机1台;③原有2台用电铝加热炉改建为天然气铝加热炉;④一厂原环评申报的(未投产)铝管两端口刷毛边机1台、铝管两端口倒角机1台、铝管自动检测修直机6台不再建设,将二厂原有的(已批已建)冲床34台、攻牙3台、钻孔4台调整至一厂车间B建设;⑤一厂扩建部分除油清洗工序依托原有的手动除油清洗线,并在原有的除油清洗线上新增2个清洗池,同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手动除油清洗线及自动除油清洗线的槽体设置及更换频率进行调整。扩建前后一厂区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变。
2)二厂区:①新增产能挤型铝管200吨/年、垫片100吨/年;②新增铝挤压机1台、在线剥皮机1台、铝棒加热炉1台、铝管自动传送生产线2条、锯剪机1台、注塑机5台、混料机2台、破碎机2台、冷却塔1台、空压机1台、打头机1台、增加铝管两端口刷毛边机2台、铝管两端口倒角机1台、铝管自动检测修直机16台、牵引机4台。二厂新增的产品挤型铝管无需在厂内表面处理;③二厂原有的1台电铝棒加热炉改建为天然气铝棒加热炉,改建后二厂共4台铝棒加热炉,其中2台电加热炉、2台天然气加热炉;④将二厂区原有的冲床34台、攻牙3台、钻孔4台调整至一厂区车间B建设;扩建前后二厂区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变。

环评机构

中山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厂区铝管生产工艺主要为铝棒剥皮、锯切、加热变软、挤压成型、拉拔、锯切、时效、机加工(冲压、攻牙、钻孔等)、除油、清洗、烘干等;二厂区挤型铝管生产工艺主要为铝棒锯切、加热变软、挤压成型、机加工(倒角、修边、修直、打头等)等,二厂区垫片生产工艺主要为混料、注塑,不合格品密闭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1)一厂
①铝加热炉、时效炉、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烟气黑度)收集后依托原有排气筒(FQ-14843)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的要求,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的要求。
②锯切工序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③挤压成型工序废气(颗粒物)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二厂
①铝加热炉、时效炉、均质热处理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烟气黑度)收集后依托原有排气筒(FQ-26367)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的要求,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的要求。
②注塑工序废气(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氯苯类、酚类、二氯*烷、臭气浓度)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有组织排放(G1)。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氯苯类、酚类、二氯*烷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氯苯类、酚类、二氯*烷排放较小,仅纳入环境管理监测计划),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③倒角、修边等机加工工序废气(颗粒物)、锯切工序废气(颗粒物)、破碎工序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④挤压成型工序废气(颗粒物)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项目涉及VOC原料使用及储存采取相应的无组织控制措施,项目二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一厂区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厂区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苯排放较小,仅纳入环境管理监测计划),*烯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烯腈排放较小,仅纳入环境管理监测计划),苯*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其中苯*腈排放较小,仅纳入环境管理监测计划)。
一厂新增生活污水(1026t/a)、二厂新增生活污水(684t/a)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坦洲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一厂扩建后清洗废水(1230t/a)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单位转移处理。
一厂西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二厂西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1)一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
①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②一般工业固废:生产边角料、地面清扫收集的金属碎屑、不合格产品、清洗干净的除油剂包装桶,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③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除油废渣液、废矿物油、废矿物桶、含油金属碎屑,交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执行。
2)二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
①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②一般工业固废:生产边角料、地面清扫收集的金属碎屑、不合格产品、一般性包装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③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矿物油、废矿物桶、含油金属碎屑、饱和活性炭,交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公示期未接到群众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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