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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版

2024年05月20日   贵州
发布时间 2024-05-20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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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版)
序号 执法事项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承办机构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1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日修订)第十六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日修订)第三条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日修订)第四条
《 (略)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略)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2年修正)第十六条

地质矿产
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需要利用属于国家
秘密的基础测绘成
果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日起施行)第三条、第十七条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第二条
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科
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日修订)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日修订)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日修订)第二
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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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后土地使用
权分割转让批准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日修订)第二十五



权籍管理
5 乡(镇)村企业使
用集体建设用地审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日修订)第六十条
《 (略) 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12月
1日修订)第四十二条


用途管理
科、权籍
管理科
6 乡(镇)村公共设
施、公益事业使用
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日修订)第六十一条
《 (略) 土地管理条例》(**日修订第四十二条

用途管理
7 临时用地
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日修订)第五十七条



用途管理
8 建设用地、临时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日修订)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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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建设工程、临时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日修订)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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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日修订)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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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权限内变更规划条件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修正)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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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 (略) 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行政许可
《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98号,2018年修订)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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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19年修订)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43号,2021年修订)第五十四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4 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19年修订)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43号,2021年修订)第五十五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5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19年修订)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43号,2021年修订)第五十六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6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19年修订)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588号,2011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43号,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7 对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19年修订)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588号,2011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43号,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8 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19年修订)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43号,2021年修订)第五十九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9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19年修订)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43号,2021年修订)第六十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 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19年修订)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43号,2021年修订)第五十一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1 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 (略) 土地管理条例》( (略)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2年修订)第六十一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2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基本农田保护条列》(中华人民 (略) 令第588号,2011年修订)第三十二条 《 (略)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3 对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588号,201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4 对《土地复垦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土地复垦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592号)第三十七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5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处罚 行政处罚
《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592号)第三十八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6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处罚 行政处罚
《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592号)第三十九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7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592号)第四十一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8 对应缴纳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而拒不缴纳的处罚 行政处罚
《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592号)第四十二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9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592号)第四十三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0 对违反《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19年修订)第六十六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1 对违反规定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19年修订)第六十七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2 对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32号,2020年修订)第三十五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3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土地调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98号,2018年修订)第三十二条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2019年修订)第二十九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4 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 (略) 令第152号)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5 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2009年修订)第四十条
《 (略)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略)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2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6 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2009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 (略) 令第152号)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7 对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2009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8 对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2009年修订)第四十三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9 对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200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0 对无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处罚 行政处罚

《 (略)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略)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2年修正)第三十四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1 对《 (略)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 (略)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略)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2年修正)第三十五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2 对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灾害的处罚 行政处罚

《 (略)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略)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2年修正)第三十六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3 对营销矿产品无统一销售发票,向无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收购矿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 (略)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略)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2年修正)第三十七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4 对《 (略)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 (略)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略)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2年修正)第三十八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5 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3号,2014年修订)第二十六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6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处罚 行政处罚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3号,2014年修订)第二十七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7 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3号,2014年修订)第二十八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8 对《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3号,2014年修订)第二十九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9 对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3号,2014年修订)第三十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50 对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3号,2014年修订)第十四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51 对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进行采矿的处罚 行政处罚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3号,2014年修订)第十五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52 对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略) 令653号,2014年修订)第十八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53 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略) 令653号,2014年修订)第十九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54 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略) 令653号,2014年修订)第二十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55 对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略) 令653号,2014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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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对未按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或汇交的地质资料验收不合格,汇交人逾期不按要求修改补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76号,2017年修订)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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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对伪造地质资料或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76号,2017年修订)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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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对资质单位违反规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2019年修订)第二十九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2019年修订)第二十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2019年修订)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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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对资质单位违反规定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2019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2019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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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对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2019年修订)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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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对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治理的,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处罚 行政处罚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2019年修订)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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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探矿权人未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2019年修订)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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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2019年修订)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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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19年修订)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43号,2021年修订)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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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重建、扩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19年修订)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43号,2021年修订)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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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 (略) 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略)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18年修订)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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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对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的或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09号,2019年修订)第三十六条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2019年修订)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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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09号,2019年修订)第三十八条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2019年修订)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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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09号,2019年修订)第三十九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70 对国有收藏单位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违法转让、交换、赠与给非国有收藏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09号,2019年修订)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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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对单位或者个人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质押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09号,2019年修订)第四十二条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2019年修订)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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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单位或者个人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不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2019年修订)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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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收藏违法获得或者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2019年修订)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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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对国有收藏单位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违法转让、交换、赠与给非国有收藏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2019年修订)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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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或者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单位合作,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2017年修订)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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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对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或者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2017年修订)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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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单位未报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2017年修订)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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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2017年修订)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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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对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2017年修订)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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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对《测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2017年修订)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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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对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让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中标,或者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2017年修订)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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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对中标的测绘单位向他人转让测绘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2017年修订)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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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对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2017年修订)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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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对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2017年修订)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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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对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2017年修订)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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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对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2017年修订)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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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对《测绘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2017年修订)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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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对《测绘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2017年修订)第六十五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89 对《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588号,2011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90 对擅自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和擅自发布地理信息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 (略) 测绘条例》( (略)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三十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91 对违反规定,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受到损坏或者无测绘作业证件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 (略) 测绘条例》( (略)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一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92 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394号)第四十一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93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394号)第四十二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94 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394号)第四十三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95 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394号)第四十四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96 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394号)第四十六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97 对侵占、损毁、擅自移动地质环境监测设施和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 (略) 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略)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18年修订)第三十七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98 对《 (略) 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 (略) 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略)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18年修订)第三十九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99 对《 (略) 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 (略) 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略)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18年修订)第四十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00 对《 (略) 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 (略) 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略)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18年修订)第四十一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01 对《 (略) 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 (略) 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略)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18年修订)第四十三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02 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2017年修订)第四十九条



瓮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
103 土地闲置费征收 行政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日修订)第三十八条




用途管理科
104 耕地开垦费征收 行政征收

《 (略) 土地管理条例》
(**日修订)第
十七条


用途管理科
105 土地复垦费征收 行政征收

《 (略) 土地管理条例》
(**日修订)
第二十四条


用途管理科
106 矿业权占用费征收 行政征收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
法》(**日修订)第
九条



地质矿产
107 采矿权价款及资金
占用费(出让收
益)
行政征收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6〕394号)
地质矿产
108 对因工程建设等人
为活动引发的地质
灾害治理责任的认
行政确认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日施行)第三十五条


瓮安县地质灾害监测防治中心
109 不动产登记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日修订)第六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110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
认可证核发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日修订)第四十五条

《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7年修正)第三十八条

瓮安县规划服务中心
111 对采矿权人履行矿
山地质环境保护与
治理恢复义务的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2019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112 对在本行政区域内
从事勘查施工的单
位和个人进行监督
管理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
法实施细则》(**
日施行)第八条



地质矿产
113 对本行政区域内地
质灾害防治的组织
、协调、指导和监
行政检查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日施行)第七



瓮安县地质灾害监测防治中心
114 对测绘成果质量监
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修订)第三十九条




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
115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19年修订)第六十七条



用途管理
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自然资源
综合行政
执法大队
116 对使用基本农田的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 (略)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日修订)
第二十三条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117 对《 (略) 矿产资
源监督检查条例》
第七条规定行为的
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 (略) 矿产资源监督检查
条例》(**日施
行)第七条



然资源综
合行政执
法大队
118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
采矿权人合理开发
利用矿产资源、保
护环境及其他应当
履行的法定义务等
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检查
行政检查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
法》(2014年修订)第十四



地质矿产
119 对城乡规划编制、
审批、实施、修改
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日修订)第五十一条




瓮安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120 对城乡规划的实施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日修订)第五十三条




瓮安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121 改变土地用途审查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19年修订)第五十六条
《 (略) 土地管理条例》( (略)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2年修订)第四十一条

国土用途管理科、瓮安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122 矿业权抵押备案 其他类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14〕89号修改)第五十七条
地质矿产
123 修建性详细规划技术性审核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修正)第二十一条
《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7年修正)第十五条

瓮安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124 规划编制及规划研究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修正)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
《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7年修正)第十条

国土空间规划科
标签: 行政执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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