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涉嫌销售超过限期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通告关于对广西南宁东盟区诚美美妆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 | 2024-05-17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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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的举报线索,依法对登记住所在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平路68号粤客隆购物中心一楼百货区B4商铺的广西南宁东盟区诚美美妆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限期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查封、扣押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及其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以及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以下商品:萌黛儿丝滑立体眼影笔2盒、女皇生活小黄瓜烟酰胺去角质啫喱6瓶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扣押期限为30日,自**日至**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信息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