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平城执准许字〔2024〕10号广西旺通建工有限公司“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准许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 2024-05-16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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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你(单位)提出的 (略) 绿化用地 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1.同意许可申请人在平桂区希望横二路一侧 (略) 绿化用地。
2. (略) 绿地面积及其中树木品种、数量、规格如下:临时占用绿化带/米,宽/米,面积12.75平方米。需移植八桂2株,木樨榄球3个、红花继木6.375平方米、黄素梅6.375平方米。
3.临时占用期限:**日至**日共6个月,恢复绿化时间:**日至**日共3天。
许可要求:
1.必须服从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在使用期间,不得 (略) 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损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3.必须严格遵守临时占地的范围、面积、时间,如需延期或增加面积的,提前另行申请。
4.经批准临 (略) 绿化用地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注明批准机关、批准项目、批准期限、占用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保证现场安全,接受公众监督。
5. (略) 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占用期满,申请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报请局园林所(联系电话:0774-*)验收; (略) 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照价赔偿。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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