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听证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5-21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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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状态 | 详见内容 |
经核查,湖州明亮影视文化工作室等282家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未开业或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其行为违反了《 (略) 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拟依法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企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上述企业要求听证的,请在知悉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