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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清原满族自治县殡仪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

2024年05月21日   辽宁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清原满族自治县殡仪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清原县分局)

清环审[2024]7号 签发人: 张洪伟

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殡仪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原满族自治县殡仪馆:

你单位报送的《清原满族自治县殡仪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清原满族自治县殡仪馆位于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稗子沟。拟投资3000万元对现有工程进行改造,主要为新建主礼楼(内设大厅、告别厅、火化间,火化间内设4台燃油式火化炉)、守灵间、骨灰寄存室、综合楼、祭祀区等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将锅炉房改建为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规模,每年火化遗体1800具。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建设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中的要求执行。

2、废气----本项目共有4台火化炉,每台火化炉均配置1套废气处理装置(列管式风急冷降温+旋风除尘器+脱硫脱酸+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经收集并处理后的火化废气通过4根12米的排气筒排放。遗物焚烧炉配置1套废气处理装置,由急冷+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组成,处理后废气经12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从专用烟道至屋顶排放。经以上措施处理后,火化废气及遗物焚烧炉废气排放均可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相关要求;食堂油烟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要求。

3、废水----本项目餐厅废水经过隔油池(6m3)处理后,与员工和住宿人员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污水送至清原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废水中动植物油排放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其余因子可满足《 (略) 地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相关要求。

4、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火化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音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

5、固体废物----脱酸废渣、火化机灰渣、火化机除尘器收集的飞灰遗物焚烧炉灰渣、遗物焚烧炉除尘器收集的飞灰、废活性炭、设备维修废机油暂存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环境安全风险----(1)项目总图布置须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合理布置,风险物存放处等应严格按照安全储存规范要求贮存,并充分考虑安全防护距离、消防和疏散通道等问题,设置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灭火器、灭火沙堆,馆内显眼的地方设置相应的防火、防触电安全警示、标志。(2)工艺防范措施,在运行操作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范措施。针对项目特点,在设计、营运阶段应考虑下列安全防范措施,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3)防渗措施,企业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在做好防止和减少“跑、冒、滴、漏”等源头防污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工程分析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防渗要求严格落实防渗措施,避免渗漏事故导致地下水污染。同时组织专业人员制定抢救和修理方案。 (4)柴油储罐间在火化间南侧,面积40m2,内建有一个柴油储油罐,柴油储罐配有液位计,最大容积为2.5m3,最大贮存量1t,柴油储罐间已建设围堰,柴油发生泄漏或发生火灾事故,物料和消防废水可以通过围堰围堵在柴油储罐间,通过监测,符合《 (略) 地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限值要求后,运到清原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监测不达标,则按照危险废物处置。(5)殡仪馆已配备沙袋、灭火器等必要的防护用品,用于柴油发生事故应急处置。

7、本项目由清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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