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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耀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五河耀洋一期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4年04月19日   安徽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五河耀 (略) 五河耀洋一期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五河耀 (略) 五河耀洋一期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

地址: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

五河耀 (略) 五河耀洋一期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五河县

建设单位

五河耀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锦程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光伏区选址位于五河县武桥镇、小圩镇、东刘集镇、申集镇、双忠庙镇内坑塘水面,其中武桥镇20处、小圩镇15处、东刘集镇7处、申集镇6处、双忠庙镇3处。装机容量为200MW,工程主要包括63个光伏发电单元(光伏阵列、逆变器、箱变、电缆及桥架)、35kV线路。工程建设3条35kV集电线路,共计90.4km(新建89.7km,依托现有线路2.7k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施工期:通过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洒水抑尘等方式减少施工扬尘。

2、废水

①施工期: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抑尘。施工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的卫生设施。

②运营期:光伏组件清洗用水,依托雨水和坑塘水冲刷,清洗过程部分自然蒸发消耗,部分自然流入项目水域。

3、噪声

①施工期: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发现噪声污染,及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②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震,合理布置、箱体封闭。

4、固废

①施工期: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之后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方集中处置。生活垃圾收集之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产生的其他可回收的边角料进行回收处理。

②运营期:依托企业已建成武桥变电站管理人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旧光伏组件由设备厂家回收,电池 (略) 回收利用;废变压器油委托资质危废处理单位现场收集,当天产生当天处理,不贮存。

5、生态

①施工期:施工道路尽量利用已有的道路,减少土地开挖及土地的占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施工期间应当注意生态保护,尽可能避开鸟类、鱼类繁殖期,减少对野生动物繁殖的影响;施工期应尽量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难以避让的,应采取表土剥离保护、及时复垦等措施;严禁任何人对鸟类、爬行动物等野生动物进行捕杀、偷猎、捕捞等。

②运营期:及时进行沿线植被的恢复,在美化环境的同时,隔声降噪、保持水土,减轻运营期对环境的扰动,光伏区采取渔光互补方案。

6、环境风险

变压器采用钢平台,四周设置集油围堰,集油围堰需满足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平台下方设置储油箱,单个围堰集油平台最大设计储油量标准100%满足箱变油量。

7、光污染

电池板表面防反射涂层处理,合理布置安装方向和角度。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五河县政府网站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收到电话询问,已回复反馈。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五发改投资〔2020〕122号),项目编码2020-*-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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