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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源美电气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024年05月21日   上海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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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业主单位 (略) 的委托, (略) 对 (略) 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依据调查结果编制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略) 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 (略) 松江区永丰街道,本地块调查范围:东至毛竹港,南至大江路,西至企业,北至在建铁路,调查占地面积为12760㎡。本地块历史上主要存在农用地和工业用地历史(非15类企业)。目前地块内原址企业建筑物均已拆除为空地,小部分区域在建铁路工程施工。地块紧邻周边现状为工业企业、空地、河道,周边区域500m范围内历史上有工业企业。地块具体规划如下:根据《源美电气在建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预测)》、 (略) 不动产权登记证以及《 (略) 松江区SJC1-0016单元控制性详细局部调整》,本地块涉及占地面积12760㎡,未来将分别对应规划为铁路用地(T1)道路用地(S1)公共绿地(非G1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分类,本项目地块整体按照第二类用地进行评估。根据《关于印发< (略) 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的通知》(沪环规〔2021〕5号),本地块属于地下水污染一般防控区。

1、第一阶段调查

项目团队于2024年3月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形式对本地块进行第一阶段调查。根据项目所在街镇环保办、地块管理方、周边工作人员访谈以及项目范围历史变化资料分析得知项目范围历史变迁情况,得知地块历史主要为农用地和工业用地历史,具体如下:2008年以前,地块为农用地;2009年~2012年4月,地块为 (略) 经营,但厂区一直闲置未进行生产;2012年5月~2022年4月, (略) 将厂房租借给上海 (略) ,期间有生产活动;2022年5月~2023年, (略) 停止租赁回收但依旧未生产,部分厂房开始拆除;2023年至今,期间企业建筑全部拆除为空地。

2024年3月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原址企业建筑物均已拆除为空地,小部分区域在建铁路工程施工,地块内无工业活动,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现象,未发现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放痕迹。

根据调查收集信息,分析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为历史企业的生产车间、固废危废存放点,需关注的污染物包括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类。按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的要求,本地块历史上曾涉及上海 (略) 的工业生产活动,且地块周边历史至今存在多家工业企业活动,因此本地块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第二阶段调查

(1)采样与检测分析工作内容:

项目团队于**日~4月3日开展了第二阶段初步调查采样工作,钻探单位和实验室检测单位均为同纳 (略) 。采用专业判断法在地块内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井采样点位,另外在地块外西北侧约500m处无明显扰动区域设置1个水土对照点,整个地块共采集了个31个土壤样品(含3个平行样和4个对照点样)和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和1个对照点样)。

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包括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和其他项目19项(包括重金属4项、挥发性有机物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0项和石油烃)。

(2)实验室检测分析结果:

1)土壤pH值范围为7.96~9.08之间,10种重金属(汞、砷、锑、铅、镉、铜、镍、铍、钴、钒)在地块内所有或部分土壤样品中被检出,石油烃在全部土壤样品中有检出。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中各项检测指标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此外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所有监测指标均低于实验室检出限。

2)地下水样品分析结果表明:地下水pH值范围为7.4~7.8之间,7种重金属(砷、汞、锑、铅、镉、铜、钒)和石油烃在所有或部分地下水样品中有检出。其中6种重金属(砷、汞、锑、铅、镉、铜)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重金属钒和石油烃检出浓度均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此外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所有监测指标均低于实验室检出限。

(3)结论与建议:

基于现场所采集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样品中相关检测指标低于相应的评价标准,该地块现阶段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可作为铁路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非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等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

建议在下一阶段地块开发前,土地权属单位和地块管理单位对地块进行妥善管理,对地块中部分重金属如砷和钴超过一类用地筛选值的点位区域的土壤,在地块后续开发过程中,若外运处理则需妥善安排避免其进入一类用地的相关场地。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一旦发生由外来污染源、施工过程中使用化学品的意外泄露等原因形成的污染,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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