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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忻州市洁晋发电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意见

2024年05月21日   山西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忻审管生态函〔2024〕35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备案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略) 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对《 (略) (略)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后评价报告》)提出备案意见如下:

  一、 (略) (略) 厂 (略) 忻府区豆罗镇下佐村东,灰渣填埋场位于下佐村南1.7km处。厂区占地面积约88406.3m2,建有3台500t/d循环流化床焚烧炉配备2×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条100t/d餐厨垃圾处理线、1条10t/d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线和2条100t/d污泥干化生产线;2台8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配备2×18MW 直接空冷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1条100t/d餐厨垃圾处理线(本次后评价不包含);灰渣填埋场占地面积44321m2,建有固化飞灰填埋区11878m2,筛下物、未综合利用的炉渣与固化飞灰一并进入固化飞灰填埋区填埋。在全

  面落实《后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补救措施、后续环保措施优化方案和专家意见后,各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可接受。

  二、下一步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完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建设。你公司应尽快完善生活垃圾卸料大厅、分选、预处理车间密闭性和负压建设;落实餐厨废弃物预处理车间及污水处理站臭气备用处理系统建设,加快燃料煤和石灰储棚的全封闭建设及备用消石灰仓顶布袋除尘器排气筒规范化建设;减少厂区无组织排放;加强管理并定期维护、检修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保证其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建设。你公司应尽快推进生活垃圾卸料大厅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建设,确保渗滤液得以有效收集、处置。

  (三)严格落实填埋场生态防护措施。你公司应尽快落实填埋场水土保持、排水防护、植被恢复、覆土绿化等生态保护措施,以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加强灰渣运输管理工作,减少运输车辆对近距离敏感目标的影响。优化厂区垃圾运输线路,加快推进厂区东侧生活垃圾运输出入口建设,减少运输过程中恶臭、车辆尾气带来的环境污染。

  (五)规范自行监测工作。严格落实《后评价报告》提出的自行监测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六)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加强循环流化床焚烧炉运行维护及升级改造,减少检修频次及时间;控制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治理设施中尿素溶液喷洒,定期开展氨逃逸监测;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二期建设,缓解一期工程生活垃圾处置压力;加强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隐蔽性工程的资料存档管理;提高厂区工作人员的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保护意识。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四、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后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落实补救方案、改进措施,并将其作为后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依据。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应重新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依据《 (略) 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 (略)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你公司在收到本备案意见1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后的《后评价报告》 (略) 生态环境局,并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山西晋环科源 (略)

标签: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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