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询比结果公示
(略) 高速 (略)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已完成评审工作,现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申请人 | 综合得分 | 推荐意见 |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 93.57 | 推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 91.30 | 推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 |
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 | 87.19 | 推荐为第三中选候选人 |
公示期为**日至**日(北京时间)。公示期间内申请单位如对公示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询比人提出,询比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询比活动。
申请单位对询比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询比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有效线索、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采 购 人: (略) 高速 (略)
地 址: (略) 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皮女士
电 话:027-*
监督部门:中共湖北 (略) 纪委派驻纪检三组
监督电话:027-*
(略) 高速 (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