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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连城县城区公共供水能力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4年05月21日   浙江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单位呈报《连城 (略) 政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及附件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连城县城区公共供水能力提升工程。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连城县城区公共供水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编码:2404-*-04-01-*)

  二、建设地点:连城县城区,具体以有权部门出具的“一书两证”为准。

  三、建设单位: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提升完 (略) 政道路 DN200-DN300球墨铸铁供水管5.872公里;改造城区13条背街小巷DN110-DN160PE供水管23.989公里,改造楼道DN65镀锌管4.825公里;改造31个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包括改建标准化泵房31个及其他入户设备;新建及改造的供水管网进行信息化建设;同步改造9处地下DN100球墨铸铁消防水管21.646公里,消防水池59座,配套安装智能化一体式消防栓8台,智能闷盖系统438台及流量计、阀门、配管等设施设备。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739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6337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不得违规举债,不能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二十四个月。

  七、请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第2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根据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连城县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连发改综〔2018〕111号)的通知,对建设内容简单且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影响周边环境的县级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和城建项目取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节。请项目业主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作出客观预测、综合评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风险的应对预案。

  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落实资金和安全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报建手续。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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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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