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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拟批准公示南通顺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铸钢件含圆钢、立柱、机械主轴8500t、齿轮坯件1500t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4年05月21日   江苏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项目名称:年产铸钢件(含圆钢、立柱、机械主轴)8500t、齿轮坯件1500t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石庄镇新生港13组16号

建设单位:南通顺 (略)

环评编制技术单位:南通澜毓 (略)

项目概况:年产铸钢件(含圆钢、立柱、机械主轴)8500t、齿轮坯件1500t。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工艺及规模等组织生产,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水治理。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初期雨水沉淀后作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等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相关参照标准后排入石庄镇污水处理厂,委托深度处理;后期雨水排放 (略) 地方环境管理要求。

2、废气治理。切割、焊接等烟(粉)尘收集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尾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排放;加热炉以天然气作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固化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混砂、抛丸及旧砂再生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中频炉熔炼、VD炉烟尘、浇注烟尘收集经火星捕集器+自然沉降+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相关标准后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内车间外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应分别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限值。

3、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规范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邮箱:*@*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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