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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受理绵阳市安州区建投矿业有限公司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安昌河桑...

2024年05月22日   四川
发布时间 2024-05-22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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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安 (略) (略) 安州区安昌河桑枣镇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安州区安昌河桑枣镇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安州区桑枣镇

三、建设单位: (略) 安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安州区安昌河桑枣镇段防洪治理工程项 (略) 安州区桑枣镇,本段堤防于“5.12”灾后建成,经历了 2013 年“7.9”、2018 年“7.11”、2020 年“8.11-8.17”3 次超标洪水,导致河道下切,堤防损毁、基础外露,对堤防稳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堤顶大部分无栏杆、已有栏杆损坏严重,硬化堤顶道路存在开裂破损,影响通行安全,拟在现有河湖管理范围内进行改建、新建,占地面积61873.33平方米(临时占地7586.67平方米),本次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治理河道长度6.1km,起点位于晓坝社区(河道桩号:河0+000.00);终点止于飞龙村(河道桩号:河6+063.00)。其中新建堤防342.5m(其中左岸157.5m;右岸185.0m);整治加固堤防4669.7m(其中左岸2217.7m;右岸2452m);更换及增设防护栏杆(不含新建)8146.5m(其中左岸4949.5m;右岸3197m);整治堤顶道路(不含新建)8716.5m(其中左岸4949.5m;右岸3767m);新建穿堤涵管3处(其中左岸2处,右岸1处);新建梯步3处(其中左岸2处,右岸1处)。左岸堤轴线长度为5107m,上游起于千佛大桥下游左岸桥墩处(104°19′19.122″,31°35′51.541″),下游止于与北川县交界处(104°22′5.831″,31°37′0.953″);右岸堤轴线长度为4702m,上游起于千佛大桥下游右岸桥墩处(104°19′20.071″,31°35′45.662″),下游止于与北川县交界处(104°22′37.411″,31°37′18.153″)。项目不涉及河道疏浚及清淤。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涉水施工须选择枯水期,采取围堰施工减轻对地表水的影响,建立和保存好环保设施建设档案和影像资料。强化运营期环境监督管理,环保设施日常管理及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利用周边现有设施处理。

(三)严格落实废气处置措施:你单位应按照国家、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运输车辆尾气污染,施工扬尘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处置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控制施工噪声,同时在河堤两岸设置移动临时声屏障,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堆场处置;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土石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严禁任何废弃物进入附近地表水,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临时占地恢复。

(六)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制定施工计划,缩短施工周期,精心组织施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禁止捕杀项目区周边动物,禁止乱砍滥伐林木;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施工废弃物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尽量避免多雨季节施工,并按水保方案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

(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制订详细、完善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滴漏、遗撒、渗漏等情况,应立即启动风险应急预案,坚决杜绝各类废水进入周边地表水。

七、相关部门意见:项目 (略) 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 (略) (略) 安州区安昌河桑枣镇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绵安发改【2023】212号) (略) 安州区水利局出具的《 (略) 安州区安昌河桑枣镇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的批复(绵安水发【2023】28号),同意本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安州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 (略) (略) 安州区安昌河桑枣镇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是否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复函》(绵安自然资核【2023】27号),项目用地符合相关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项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如申请听证,可在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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