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交通安全设施不带电部分年度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SZCG*
二、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交通安全设施(不带电部分)年度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扬州 (略)
供应商地址:高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鑫晶大道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00元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88.67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交通安全设施(不带电部分)年度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 (略) 埇桥区(含各园区)范围内交警支队已接收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服务要求: (略) 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建立完善交通设施维修,确保交通设施维护,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项目主要包括交通标志,交通隔离护栏及相关隔离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的拆除,安装,整修,更新等 服务时间:三年(第一年签订合同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第二年合同,最多续签2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单晓东(组长)、凌传芳、宋美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招标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127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和园小区11栋2单元104室,联系方式:*。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 (略) 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 (略) 宿怀南路559号
联系方式: 郭警官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和园小区11栋2单元104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牛工
电 话: *
十、
1.采购文件
2.成交公告
3.成交供应商情况
4.中小企业声明函
0天1小时42分
0天0小时0分
- 提交申请安徽 (略)请审核** 10:29:210天1小时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