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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铅山县工业园区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工新材料高压增容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2024年05月22日   江西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铅山县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铅山县工业园区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工新材料高压增容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立项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铅山县工业园区用电需求,为全县工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提供电力保障。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铅山县工业园区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工新材料高压增容工程。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铅山县工业园区内。

三、项目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高压电力电缆ZA-YJV22-8.7/15-3X400路径长1130m,电缆终端头6套,熔接头2套;开挖敷设MPP管1180m;新建电缆井11座,破除恢复路面66m;拆除原有架空绝缘线JKLYJ-10-240路径长54m。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五、本项目工程总投资概算为226万元,其中建安费198万元;其他费用28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依法依规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初步设计(代可研)方案、无新增用地的情况说明、资金证明。

????八、请你单位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日

?抄 ?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

????????? (略) 铅山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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