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清源塑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信息公示
根据2024年03月 (略) 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关于下达202 (略)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4〕48号)的要求,我单位被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略) 的生产运营情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 (略) 的发展需要,我公司自2024年4月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审核师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日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第38号令)及《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 (略)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4〕48号)的要求, (略) 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