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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六港沪南公路-惠新港、周邓公路-六灶港河道建设工程

2024年05月22日   上海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沪浦书(2024)B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书。



核发机关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nbsp&nbsp期 **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宣六港(沪南公路-惠新港、周邓公路-六灶港)河道建设工程
项目代码 *20231A*
建设单位名称 (略)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基建项目和资产管理事务中心
建设项目依据 沪府规划〔2019〕1号,浦府〔2019〕105号,南府〔2008〕111号
项目拟选位置 浦东新区宣桥镇,川沙新镇,宣六港(沪南公路-惠新港、周邓公路-六灶港)
拟用地面积
(含各地类明细)
89489.53平方米,各地类明细:建设用地29089.51平方米,农用地50095.17平方米(其中耕地47217.52平方米),未利用地10304.85平方米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拟建设规模 北段(周邓公路-六灶港)河口按规划45米实施,两侧*域控制带因地制宜按0-6米布置防汛通道及绿化;南段(沪南公路-惠新港)河口按规划45米实施,两侧*域控制带因地制宜按0-20米布置防汛通道及绿化,总长约1470米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宣六港(沪南公路-惠新港、周邓公路-六灶港)河道建设工程》(编号:沪浦规划资源选预〔2024〕127号)一份。 2.选址范围图一份。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标签: 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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