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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排危除险项目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采购信息公告采购公告

2024年05月22日   湖南
发布时间 2024-05-22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招标预算 31.46万元 资质要求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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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排危除险项目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采购 信息公告

公告日期: **

会同县自然资源局(采购人)的会同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排危除险项目工程监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会同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排危除险项目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 会财采计2024-*

3、采购代理编号: HTZC*

4、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代理服务收费

最高限价

01

会同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排危除险项目工程监理

详见磋商文件

见磋商文件

*.00元

0元(集采机构免收)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 拒绝 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凭《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2.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级资质。

2.2、本项目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总监1人(须具有全国地质灾害监理培训证书及水工环地质高级工程师职称)、专监1人(须具有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和水工环地质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监理员1人(须具有监理员岗位证书),上述人员需为本单位职工且有在本单位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3、投标人不得采用挂靠、转包和代为投标等虚假现象,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负责赔偿业主全部损失。

4、提供公告发布后的“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网页截图打印件(截图时间在公告期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9、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和《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提供虚假承诺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供应商,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名单。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 2024 年5月23日起至**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 14:30 ~ 17:00 (北京时间),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须胶装装订成册、签字盖章,一式两份并附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地址) (略) 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政府采购中心领取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 0元(集采机构免收)。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日 10:30时(北京时间), (略) 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会同县自然资源局

采购人地址:会同县林城镇

联系人:潘先生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45-*

邮箱地址:*@*q.com

九、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汇至:

账户名称: 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 工行怀化会同支行

银行帐号: 1914 0116 2920 *

注: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项目无需提交磋商保证金。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 (略)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 照 《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管 理 办 法 》( 财 库 〔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 型¨

¨本公司自 (略)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 (略)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 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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