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六合区、江北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5-22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招标预算 | 330.0万元 | 资质要求 | 点击查看 |
采购规模走势
![]() ![]() |
点击查看 | 招标方式
![]() |
点击查看 |
潜在报名单位
![]() ![]() |
点击查看 | 潜在中标人
![]() ![]() |
点击查看 |
招标单位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
招标状态 | 【已截止】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浦口区、六合区、江北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 | ||
品目 | 普查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农业农村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日 16:08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日至**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1: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 秦淮区锋晖大厦7楼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01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33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江苏京立 (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农业农村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B座10-14楼、16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京立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高淳区阳江镇临湖村中村16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江苏京立 (略) |
项目概况 (略) 浦口区、六合区、江北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 JSZC-*-JLPG-C2024-000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秦淮区锋晖大厦7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JLPG-C2024-0005
项目名称: (略) 浦口区、六合区、江北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330万元(其中浦口区120万元、六合区140万元、江北新区70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总价上限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略) 浦口区、六合区、江北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形 (略) 浦口区、六合区、江北新区的土壤普查成果资料,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以项目主体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半年内任一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人员社保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申明,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申明,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9: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秦淮区锋晖大厦7楼
方式:线上报名,供应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采购文件获取申请表(公告下方自行下载)、付款截图(收款码在公告下方)以上资料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39.com)。经代理审核合格后,采购文件发出。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秦淮区锋晖大厦7楼会议室
五、开启时间:**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秦淮区锋晖大厦7楼01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发布媒体: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 (略) 政府采购网(http://**-http://**/)。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8280http://**_cxda/index.action;jsehttp://**)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4、纸质招标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申请表中供应商地址进行邮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略) 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 (略) 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B座10-14楼、16楼
联系人:*明宝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京立 (略)
单位地址: (略) 秦淮区锋晖大厦7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敏
电话:*
附件:附件1:采购文件获取申请表和收款码.docx